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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诗用韵之法


  古诗用韵之法大约有三:首句、次句连用韵,隔第三句而于第四句用韵者,《关雎》之首章是也,凡汉以下诗及唐人律诗之首句用韵者源于此;一起即隔句用韵者,《卷耳》之首章是也,凡汉以下诗及唐人律诗之首句不用韵者源于此;自首至末,句句用韵者,若《考槃》、《清人》、《还》、《著》、《十亩之间》、《月出》、《素冠》诸篇,又如《卷耳》之二章、三章,四章,《车攻》之一章、二章、三章、七章,《长发》之一章、二章、三章、四章、五章是也,凡汉以下诗若魏文帝《燕歌行》之类源于此。自是而变则转韵矣。

  转韵之始亦有连用、隔用之别,而错综变化不可以一体拘。于是有上下各自为韵,若《兔罝》及《采薇》之首章,《鱼丽》之前三章,《卷阿》之首章者。有首末自为一韵,中间自为一韵,若《车攻》之五章者。有隔半章自为韵,若《生民》之卒章者。有首提二韵,而下分二节承之,若《有替》之篇者。此皆诗之变格,然亦莫非出于自然,非有意为之也。

  先生《音学五书》序曰:《记》曰:“声成文谓之音。”夫有文斯有音,比音而为诗,诗咸然后被之乐,此皆出于天而非人之所能为也。三代之时,其文皆本于六书,其人皆出于族党库序,其性皆驯化于中和,而发之为音,无不协于正。然而《周礼》大行人之职,“九岁属瞽史,谕书名,听声音”,所以一道德而同风俗者,又不敢略也。是以《诗》三百五篇,上自商颂,下逮陈灵,以十五国之远,千数百年之久,而其音未尝有异。帝舜之歌,皋陶之赓,箕子之陈,文王、周公之系,无弗同者。故三百五篇,古人之音书也。

  魏晋以下,去古日远,词赋日繁,而后名之曰韵,至宋周容、梁沈约,而《四声之谱》作。然自秦汉之文,其音已渐戾于古,至东京益甚,而体文作谱,乃不能上据雅、南,旁摭骚、子,以成不刊之典,而仅按班、张以下诸人之赋,曹、刘以下诸人之诗所用之音,撰为定本。于是今音行而古音亡,为音学之一变。下及唐代,以诗赋取士,其韵一以陆法言《切韵》为准,虽有“独用”、“同用”之注,而其分部未尝改也。至宋景之际,微有更易,理宗末年,平水刘渊始并二百六韵为一百七韵。

  元黄公绍作《韵会》因之,以迄于今。于是宋韵行而唐韵亡,为音学之再变,世日远而传日讹,此道之亡盖二千有徐岁矣。炎武潜心有年,既得《广韵》之书,乃始发悟于中而旁通其说,于是据唐人以正宋人之之失,据古经以正沈氏、唐人之失,而三代以上之音,部分秩如,至赜而不可乱。乃列古今音之变而究其所以不民为《音论》二卷;考正三代以上之音,注三百五篇,为《诗本音》十卷;注《易》为《易音》三卷;辨沈氏部分之误,而一一以古音定之,为《唐韵正》二十卷;综古音为十部,为《古音表》二卷。自是而《六经》之文乃可读,其他诸子之书离合有之,而不甚远也。天之未丧斯文,必有圣人复起,举今日之音而还之淳古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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