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顾炎武 > 日知录 | 上页 下页 |
立言不为一时 |
|
天下之事,有言在一时,而其效见于数十百年之后者。《魏志》:“司马朗有复井田之议,谓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,难中夺之。今承大乱之后,民人分散,土业无主,皆为公田,宜及此时复之。”当世未之行也,及拓跋氏之有中原,令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,以给授而口分,世业之制自此而起,迄于隋唐守之。《魏书》:“武定之初,私铸滥恶。齐文襄王议,称钱一文,重五铢者,听人市用,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,悬于市门,若重不五铢,或虽重五铢而杂铅鑞,并不听用。”当世未之行也。及隋文帝之有天下,更铸新钱,文日“五铢”,重如其文。置样于关,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。而开通元宝之式自此而准,至宋时犹仿之。 《唐书》:“李叔明为剑南节度使,上疏言道佛之弊,请本道定寺为三等,观为二等:上寺留僧二十一,上观道士十四,每等降杀以七,皆择有行者,馀还为民。德宗善之,以为可行之天下。诏下尚书省议,己而罢之。”至武宗会昌五年,并省天下寺观,敕上都、东都两街各留二寺,每寺留僧三十人。天下节度观察使治所及同、华、商、汝州各留一寺,分为三等:上等留僧二十人,中等留十人,下等五人,凡毁寺四千六百馀区,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,大秦穆护祆僧二千馀人。而有明洪武中亦稍行其法。 《元史》:““京师恃东南运粮,竭民力以航不测。泰定中,虞集建言:‘京东数千里,北极辽海,南滨青、齐,萑苇之场,海潮日至,淤为沃壤,用浙人之法,筑堤捍水为田。听富民欲得官者,合其众而授以地:能以万夫耕者,授以万夫之田,为万夫长;千夫、百夫亦如之。三年视其成,以地之高下定为征额;五年有积畜,命以官,就所储给以禄;十年佩之符印,得以传子孙,如军官之法。如此,可以宽东南之运,以纾民力,而游手之徒皆有所归,’事不果行。” 及顺帝至正中,海运不至,从丞相脱脱言,乃立分司,农司于江南,召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,岁乃大稔,至今水田遗利犹有存者,而戚将军继光复修之蓟镇,是皆立议之人所不及见。而穷则变,变则通,通则久,天下之理固不出乎此也。孔子言行夏之时,固不以望之鲁之定、哀,周之景、敬也,而独以告颜渊。及汉武帝太初之元,几三百年矣,而遂行之。孔子之告颜渊,告汉武也。 孟子之欲用齐也,曰:“以齐王犹反手也,若膝则不可用也,”而告文公之言亦未尝贬于齐,梁,曰:“有王者起,必来取法。”是为王者师也。呜呼,天下之事,有其识者,不必遭其时;而当其时者,或无其识,然则开物之功,立言之用,其可少哉。 朱子作《诗传》,至于秦《黄乌》之篇,谓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,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,于是习以为常,则虽以穆公之贤,而不免论其事者,亦徒闵三良之不幸,而叹秦之衰。至于王政不纲,诸侯擅命,杀人不忌,至于如此,则莫知其为非也。历代相沿,至先朝英庙始革千古之弊。伏读正统四年六月乙酉书与祥符王有爝曰:“周王薨逝,深切痛悼,其存日尝奏,葬择近地,从俭约,以省民力。自妃夫人以下,不必从死。年少有父母者,各遣归其家。” 盖上御极之初,即有感于宪王之奏,而亦朱子《诗传》有以发其天聪也。呜呼,仁哉! |
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