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窃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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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,张霸《百二尚书》、卫宏《诗序》之类是也。晋以下人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,郭象《庄子注》、何法盛《晋中兴书》之类是也。若有明一代之人,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。 《世说》曰:“初注《庄子》者数十家,莫能究其旨要。向秀于旧注外为解义,妙析奇致,大畅玄风。唯《秋水》、《至乐》二篇未竟,而秀卒。秀子幼,义遂零落,然犹有别本。郭象者,为人薄行,有隽才。见秀义不传于世,遂窃以为己注。乃自注《秋水》、《至乐》二篇,又易《马蹄》一篇,其馀众篇或定点文句而已,后秀义别本出,故今有向、郭二《庄》,其义一也。” 今代之人但有薄行而无隽才,不能通作者之意,其盗窃所成之书,必不如元本,名为钝贼何辞!《旧唐书》:“姚班尝以其曾祖察所撰《汉书训篡》多为后之注《汉书》者隐没名字,将为己说,班乃撰《汉书绍训》四十卷,以发明旧义,行于代。”吾读有明宏治以后经解之书,皆隐没古人名字,将为己说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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