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廛无夫里之布
有夫布,有里布。《周礼·地官》载师职曰:“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;凡田不耕者,出屋粟。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家之征。”闾师职曰:“凡无职者,出夫布。”郑司农云:“里布者,布参印书,广二寸,长二尺,以为币,贸易物。《诗》云:‘抱布贸丝。’抱此布也。或曰:布,泉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买之百两一布。’”
又廛人职:“掌敛市之絘布、总布、质布、罚布、廛布。”玄谓宅不毛者,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。《集注》未引《闾师》文,今人遂以布专属于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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