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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熊分司之任滇南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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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靖四十一年秋,熊公以河南按察司副使太仓兵备,擢云南布政司右参政。州学生张端复,其先大夫思南守,与公雅善,公尝厚恤其家,且以受知于公久,以州人之怀公也,属余为赠行之序。 夫官与民。利害相系久矣。其官制简者,其民必静;其官制繁者,其民必扰。而法尝自简而趋于繁。人情非好为自用以訾毁前古,而必以己之所为为是。特出于因循变易,不觉日与古异趋,至其闻古之道,未尝不慨慕而欲追复之也。汉置郡太守,其属有都尉典兵,禁备盗贼,亦时省罢,并职太守。其后颇设刺史监之。或临遣光禄大夫博士,循行天下,然不常有。而郡国寇盗,所遣大将亦绝少。今制州郡之上,命使日增,以故职司不能有所展。往往监临无虑数人。皆不过代郡行事而已。江南为畿辅,近年以来,复以省司来制内部,非祖宗之旧,盖权时之宜云。 公初以进士守太仓,适有倭夷之寇,廷议以公宽仁直谅,远迩畏爱,可当东南之寄。稍迁郡丞,遂以按察司临制诸郡。议者以为官制虽变古,而公以一人历数官,皆民事兵马之职,而终始不离太仓之境。如汉加魏尚为云中太守,龚舍为泰山,祝良为九真,而张乔为交趾刺史之比。自公居官任职,岛夷不再侵,濒海清宴。此前代刺史郡守之明效也。于是公在吴十有二年,始有滇南之擢吴。吴民咨嗟,以不能复留为恨。余意庙堂以公资望既高,姑藉此以为召入内台之地,即滇南不可久矣。抑今制常以部院大臣循行天下。吴民望公再驾,如往时周文襄、夏忠靖二公,吾知滇之民,不能与吾吴民争公也。 今天子二三大臣维新庶政,必因民所宜。虽官制不必尽合于古,而如前日之任公者,可谓得古之遗意矣。滇南虽去京万里,而公楚人也,自巴、黔以西,无隔滇道者。今其地风土清淑,四时景候如春。而花草妍丽,中州无有。百姓安乐,叶榆、西洱之间,无犬吠之警。直卧以治之而己矣。诗曰:“君子来朝,何钖予之?虽无予之,路车乘马。又何予之?玄衮及黼。”又曰:“乐只君子,福禄膍之,优哉游哉,亦是戾矣。”余日以望于公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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