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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寰墓志铭


  周君墓志铭

  君以嘉靖某年月日卒。先是,其子诗试礼部,下第还。会大司成奏言:“监学法久坏,天下士云会京师,一旦不为有司所录,往往去,居家自便;六馆几空,非所以为太平之观。乞下所在长吏,敦遣至京,修舍法以几化成之效,有不如诏者,罪之。”制曰:“可。”于是诗在南雍。间岁不归,不见君之殁;君殁又不以疾,可痛也。

  君之配,先十年卒。诗与其弟谏、训、谟,启攒,与君合葬于县郭外小虞浦之原,请铭于余,泣且言曰:“先人少遭闵凶,孤露无依,寄于吾外家。与先妣誓志自立。从里师学,无所成;为农贾,又不能就。已而入县书狱。诗时为童子,县令见其文而爱之,以是待吾先人不与他从事比。然其教子,不为一切,优游而已。先妣独严迫不少假贷。尝曰:‘吾为生良苦,汝宜自勉。吾见某某皆以贫贱发迹。汝能自立,无忘吾言。’先妣寻卒。先人井臼之事,身自为之。前此不问也。盖不欲使儿辈与闻,惧用志之分。诗所与游者,年皆与先人若,先人益和光如己友。盖游吾父子间者,欢然无间也。念吾祖之蚤殁,每祭,辄潸然泪下,叹处世之难,不敢少自宴逸。比诗获举于乡,始用自适。而诗方卒业太学,待试于礼部,几斗升之禄,而天之降割,遂至于此!自念家故微,先君、先妣勤一生之力,俾有田庐,使诗兄弟得专志于学。视前世以孤童自奋者,不及诗远矣。而不一日养,尤可痛也。愿夫子赐之铭。”按其友沈孝状云云,诗语良然。

  君讳寰,字民服,年四十有九。孺人性金氏,年三十有八。葬以甲子正月日也。呜呼!人子之痛,何有穷乎。

  余闻君为从事时,巡抚都御史尝捕人,误以同姓名系南京司寇狱,论死。其父老矣,且无子。诉于县,君为言县令,即日上状白其冤,取其人还。其所全活类是。稽之于古,后当有兴者。是为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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