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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误为误


  后唐刘夫人,少因兵乱,与父相失。及贵宠,其父刘山叟负药囊诣宫门,请见。时诸嫔御争以门第相尚,后恐为己辱,即曰:“妾离家时,父已亡殁,安得有是?”要命驱出杖之。帝尝于宫中敝服携篚,装刘山臾寻女以为戏笑。

  闽中一娼,色且衰,求嫁不遂,乃决之术士。云:“年至六十,当享富贵之养。”娼以为不然。后数年,闽人有子从幼为阉人者,闻其母尚存,遣人求得之,馆于外第。翌日出拜,见其貌鄙陋,耻之,不拜而去,语左右曰:“此非吾母,当更求之也。”左右窥其意,至闽求美仪观者,乃得老娼以归。至则相向恸哭,日隆奉养,阅十数年而殁。

  贫父受杖,肥娼受养。颠之倒之,势利榜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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