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讳己名


  田登作郡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举州皆谓灯为“火”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,放火三日。”

  俗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本此。

  宋宗室有名宗汉者,恶人犯其名,谓汉子曰“兵士”,举宫皆然。其妻供罗汉,其子授《汉书》,宫中人曰:“今日夫人召僧供十八大阿罗兵士,太保请官教点兵士书。”

  石虎时,号虎为“王猛”。朱全忠时,号钟为“大圣铜”。又李甘家号柑子为“金轮藏”。杨虞卿家号鱼为“水花羊”。陆先家号牛为“钝公子”,李栖筠家号犀为“独笋牛”。俱以避讳故也。至如天成、长兴中,称牛曰“格耳”,则以屠牛禁严,特隐其名。而僧家谓酒为“般若汤”,鱼为“水梭龙”,鸡为“钻篱菜”。巧言文过,尤可恶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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