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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二


  ▼天可度

  此篇小序云:

  恶诈人也。

  所谓“诈人”者,初视之,似是泛指,但详绎之,则疑白氏之意乃专有所刺。其所刺者,殆李吉甫乎?

  何以言之?篇之结语云:

  君不见李义府之辈笑欣欣,笑中有刀潜杀人。阴阳神变皆可测,不测人间笑是嗔(关于人言李义府笑中有刀事,可参《旧唐书》卷八二《李义府传》,《新唐书》卷二二三《奸臣传·上·李义府传》及《谈实录》等)。

  揆以“卒章显其志”之义,则已直指吉甫之姓,呼之欲出矣。又诗中:

  但见丹诚赤如血,谁知伪言巧似簧。

  之句,可与《唐会要》卷八〇“朝臣复谥”条载《张仲方驳吉甫谥议》:

  谄泪在脸,遇便则流。巧言如簧,应机必发。

  之言相印证。盖仲方驳谥之议,虽作于吉甫身后,然其言必为当日牛党对于吉甫之共评也。而仲方少尝与乐天同官交好(见《白氏长庆集》卷六一《范阳张公墓志铭》),则二公词语之如此巧合,必非偶然,又从可知矣。

  复次,《李相国论事集》卷二“论郑絪事”条(参《通鉴》卷二三七《唐纪·宪宗纪》“元和二年十一月昭义节度使卢从史内与王士真刘济潜通”条)略云:

  上(宪宗)曰,朕与宰相商量,欲召卢从史却归潞府,续追入朝。郑絪辄漏泄我意,先报从史。故事合如何处置?绛曰,计郑絪必不自泄,从史必不自言。陛下先知,何以得之?上曰,密奏。绛对曰,絪颇知古今,洞识名节,事出万端,情有难测。莫是同列有不便之势,专权有忌前之心,造为此辞,冀其去位。无令人言陛下惑于谗佞也。至是遂已。

  同书同卷“辨裴武疏”条(参《通鉴》卷二三八《唐纪·宪宗纪》“元和四年九月庚戌上以裴武为欺罔”条)略云:

  上(宪宗)颜色甚震怒曰,裴武罔我,又使回未见,先宿裴垍宅,须左降岭南远处。绛因奏言,裴武久为朝士,具谙制度。裴垍身为宰相,特受恩私。若其未见,便尔宿宰相家,固无此理。况皆详练时事之人,计必无此事。必有构伤裴垍、裴武,陛下不可不察。武得守其位。

  寅恪按:《李相国论事集》乃专诋吉甫之书,其言未可尽信。然此两条并为司马温公采入《通鉴》,似亦颇可依据。前者《通鉴》以之系于元和二年十一月,盖由“召卢从史令还昭义事”而定,其潜害郑絪之人,《通鉴》属之吉甫。后者《通鉴》以之系于元和四年九月,盖由裴武使成德复命事而定。其构伤二裴之人,则不可知。考吉甫此时已出镇淮南,当无尚在长安之理。所可注意者,其时间正与乐天作诗之时相符是也。然则此二条所述者,谮害之谋如出一辙,诬构之语发自二人。乐天之诗殆即由此而作,而特以“李义府之辈”为言者,其职是之故欤(可参阅《涧底松》篇所论)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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