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陈寅恪 > 元白诗笺证稿 | 上页 下页 |
| 六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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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卖炭翁 此篇小序云: 苦宫市也。 盖宫市者,乃贞元末年最为病民之政,宜乐天《新乐府》中有此一篇。且其事又为乐天所得亲有见闻者,故此篇之摹写,极生动之至也。 关于宫市事,史籍所载颇多,兹择录数条以供读乐天此篇者之参证。 《韩昌黎集·外集》卷六,《顺宗实录》卷一略云: 上(顺宗)在东宫,尝与诸侍读并叔文论政,至宫市事。上曰,寡人方欲极言之。众皆称赞,独叔文无言。既退,上独留叔文。谓曰,向者君奚独无言,岂有意邪?叔文曰,太子职当侍膳问安,不宜言外事。陛下(德宗)在位久,如疑太子收人心,何以自解?上大惊,因泣曰,非先生,寡人无以知此。遂大爱幸。 寅恪按:当日皇位之继承决于内庭之阉竖(详拙著《唐代政治史述论稿》中篇),而宫市之弊害则由宦官所造成。顺宗在东宫时,所以不宜极论宫市者,亦在于此,不仅以其有收人心之嫌也。 同集卷七,《顺宗实录》卷二略云: 旧事,宫中有要,市外物,令官吏主之。与人为市,随给其直。贞元末,以宦者为使,抑买人物,稍不如本估。末年不复行文书,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并要闹坊,阅人所卖物,但称宫市,即敛手付与,真伪不复可辨,无敢问所从来,其(“其”疑当作“与”)论价之高下者,率用百钱物,买人直数千钱物,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。将物诣市,至有空手而归者。名为宫市,而实夺之。尝有农夫以驴负柴至城卖,遇宦者称宫市取之,才与绢数尺。又就索门户,仍邀以驴送至内。农夫涕泣,以所得绢付之,不肯受。曰,须汝驴送柴至内。农夫曰,我有父母妻子,待此然后食。今以柴与汝,不取直而归,汝尚不肯,我有死而已。遂殴宦者,街吏擒以闻。诏黜此宦者,而赐农夫绢十匹,然宫市亦不为之改易。 寅恪按:此篇所咏,即是此事。退之之史,即乐天诗之注脚也。 《旧唐书》卷一六〇《韩愈传》(《新唐书》卷一七六《韩愈传》同)云: 德宗晚年政出多门,宰相不专机务。宫市之弊谏官论之,不听。愈尝上章数千言极论之,不听。怒。贬为连州山阳(山阳应作阳山)令。 寅恪按:韩文公之贬阳山令,虽尚有其他原因,然与论宫市事亦至有关系也。 《旧唐书》卷一五九《路随传》略云: 初,韩愈撰《顺宗实录》,说禁中事颇切直。内官恶之,往往于上前言其不实。累朝有诏修改,及随进《宪宗实录》后,文宗复令改正永贞时事。随奏曰,韩愈所书,亦非己出。元和之后,已是相循。其实录伏望条示旧记最错误者,宣付史官,委之修定。诏曰,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,寻访根底,盖起谬传,谅非信史。宜令史官详正刊去,其他不要更修。 寅恪按:《顺宗实录》中最为宦官所不满者,当是述永贞内禅一节(见拙著《唐代政治史述论稿》中篇),然其书宫市事,亦涉及内宫,自亦为修定本所删削。今传世之《顺宗实录》,乃昌黎之原本,故犹得从而窥见当日宫市病民之实况,而乐天此篇竟与之吻合。于此可知白氏之诗,诚足当诗史。比之少陵之作,殊无愧色。其《寄唐生》诗中所谓“转作乐府诗”“不惧权豪怒”者(《白氏长庆集》卷一),洵非夸词也。 《旧唐书》卷一四〇《张建封传》(《新唐书》卷五二《食货志》略同)云: 谏官御史表疏论列,皆不听。吴凑以戚里为京兆尹,深言其弊。建封入觐,具奏之,德宗颇深嘉纳。而户部侍郎判度支苏弁希宦者之旨,因入奏事,上问之,弁对曰,京师游手堕业者数千万家,无土著生业,仰宫市取给。上信之。凡言宫市者,皆不听用。 寅恪按:此亦为当日士大夫同恶宫市弊害之事证,因附录于此。至旧传此前一节,则俱出《顺宗实录》之文,故不复引。 《容斋续笔》卷一一“杨国忠诸使”条云: 宫市之事,咸谓起于德宗正元。不知天宝中已有此名,且用宰臣充使也。 《旧唐书》卷一一《代宗纪》(《旧唐书》卷一一八《元载传》《通鉴》卷二二四《唐纪·代宗纪》“大历八年九月癸未”条并同)云: 癸未晋州男子郇谟,以麻辫发,持竹筐及苇席,哭于东市,请进三十字。如不请旨,请裹尸于席筐。上召见,赐衣,馆之禁中。内二字曰监团。欲去诸道监军团练使也。 《南部新书》戊卷略云: 大历八年七月,晋州男子郇谟,以麻辫发,哭于东市。上闻。赐衣,馆于客省。每一字论一事,尤切于罢宫市。 寅恪按:自天宝历大历至贞元五六十年间,皆有宫市,而大历之际,乃至使郇谟哭市,则其为扰民之弊政,已与贞元时相似矣。 关于乐天此诗,更有可论者,此篇径直铺叙,与史文所载者不殊,而篇末不着己身之议论,微与其他诸篇有异,然其感慨亦自见也。 诗中“回车叱牛牵向北”者,唐代长安城市之建置,市在南而宫在北也。拙著《唐代政治史述论稿》中篇“论中央政治革命”条及《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》“礼仪”章“附论都城建筑”节已详论之,兹不复赘。要知乐天此句之“北”,殊非趁韵也。 复次,杜少陵《哀江头》诗末句“欲往城南望城北”者,子美家居城南,而宫阙在城北也。自宋以来注杜诗者,多不得其解,乃妄改“望”为“忘”,或以“北人谓向为望”为释(见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七),殊失少陵以虽欲归家,而犹回望宫阙为言,隐示其眷念迟回,不忘君国之本意矣。 又诗云: 半匹红纱一丈绫,系向牛头充炭直。 寅恪按:此二句关涉唐代估法问题,非此篇所能详论。兹仅录一事,以资解释。《通鉴》卷二三七《唐纪·宪宗纪》“元和四年九月”条云: 旧制,民输税有三。一曰上供,二曰送使,三曰留州。建中初定两税,货重钱轻,是后货轻钱重,民所出已倍其初。其留州送使者,所在又降省估就实估,以重敛于民。及垍为相,奏天下留州送使物,请一切用省估。其观察使先税所理之州以自给。不足,然后许税于所属之州。由是江淮之民稍苏息。 胡注云: 省估者,都省所立价也。 故“省估”,乃官方高抬之虚价,“实估”者,乃民间现行之实价,即韩愈《顺宗实录》所谓“本估”。唐代实际交易,往往使用丝织品。宫廷购物,依虚估或即依“省估”。取纱绫支付炭价,其为病民之虐政,不言可知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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