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陈寅恪 > 元白诗笺证稿 | 上页 下页 |
| 五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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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驯犀 公垂此篇诗旨如何,不可考见。微之和其诗,则意主治民不扰,使之遂性,以臻无为之治。所谓: 乃知养兽如养人,不必人人自敦奖,不扰则得之于理,不夺有以多于赏。脱衣推食衣食之,不若男耕女令纺。尧民不自知有尧,但见安闲聊击壤。前观驯象后观犀,理国其如指诸掌。 是也。微之是篇,议论稍繁,旨意亦略嫌平常,似不如乐天此篇末数语,俯仰今昔,而特以为善难终为感慨之深挚也。陆放翁《剑南诗稿》卷一《新夏感事》诗云: 圣主不忘初政美,小儒唯有涕纵横。 盖与乐天此篇有同感而深得其旨矣。考《旧唐书》卷一三《德宗纪·下》略云: 史臣曰,德宗皇帝初总万机,励精治道,思政若渴,视民如伤。凝旒延纳于谠言,侧席思求于多士。其始也,去无名之费,罢不急之官。出永巷之嫔嫱,放文单之驯象。减太官之膳,戒服玩之奢。解鹰犬而放伶伦,止榷酤而绝贡奉。百神咸秩,五典克从。御正殿而策贤良,辍廷臣而治畿甸。此皆前王之能事,有国之大猷,率是而行,夫何敢议。一旦德音扫地,愁叹连甍,果致五盗僭拟于天王,二朱凭陵于宗社。奉天之窘,可为涕零。罪己之言,补之何益。所赖忠臣戮力,否运再昌。虽知非竟逐于杨炎,而受佞不忘于卢杞。用延赏之私怨,夺李晟之兵符。取延龄之奸谋,罢陆贽之相位。知人则哲,其若是乎?贞元之辰,吾道穷矣。 据此,白诗措辞委婉,与史臣书事直质者殊异,此或亦昔人所谓诗与春秋经旨不同之所在欤? 关于德宗放驯象事,《杜阳杂编·上》云: 宏词独孤绶,所司试放驯象赋,及进其本,上(德宗)自览考之,称叹得人。因吟其句曰,化之式孚,则必受乎来献。物或违性,斯用感于至仁。上以绶为知去就,故特书第三等。先是代宗朝文单国累进驯象三十有二。上即位,悉令放之于荆山之南。而绶不斥受献,不伤放弃,故赏其知去就焉。 又《旧唐书》卷一二《德宗纪·上》略云: 癸亥即位于太极殿。闰月丁亥,诏文单国所献舞象三十二,令放荆山之阳。 寅恪按:德宗即位于大历十四年五月,放驯象即在是年闰五月,但大历为代宗年号,故乐天以德宗初次改元之建中为言,其实非建中元年也(参刘文典先生《群书校补》)。又旧纪所谓“放于荆山之阳”者,据《通鉴》卷二二五《唐纪·德宗纪》“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命纵驯象于荆山之阳”条胡注云: 此《禹贡》所谓导汧及岐至于荆山者,唐属京兆府富平县界。 然则诗云“驯象生还放林邑”及注云“放归南方”皆有所误会也。 关于驯犀冻死事,《旧唐书》卷一三《德宗纪·下》略云: 十月癸酉,环王国献犀牛,上令见于太庙。十二年十二月己未,大雪平地二尺,竹柏多死。环王国所献犀牛,甚珍爱之,是冬亦死。 寅恪按:贞元九年岁次癸酉,十二年岁次丙子,《元氏长庆集》卷二四《驯犀》篇引李传云: 贞元丙子岁南海来贡。至十三年冬苦寒,死于苑中。 而乐天此篇注中“贞元丙戌”固应如汪立名之言改为丙子,但“贞元十三年”亦应依《旧唐书·德宗纪》改为“贞元十二年”,则汪氏所未及知者也。 诗云: 驯犀驯犀通天犀,躯貌骇人角骇鸡。 者,《抱朴子》卷一七《内篇·登涉》云: 通天犀角有一赤理如线,有自本彻末。以角盛米,置群鸡中,鸡欲啄之,未至数寸,即惊退却,故南人或名通天犀为骇鸡犀。 是也。 诗云: 上嘉人兽俱来远,蛮馆四方犀入苑。 寅恪按:诗所谓“蛮馆四方”者,即《唐六典》卷一八“典客署令”条注云: 于建国门外置四方馆,以待四方使客,各掌其方国及互市事。皇朝以四方馆隶中书。 及唐《两京城坊考》卷一“承天门街之西宫城之南第二横街之北”条云: 从东第一中书外省,次西,四方馆(隋曰谒者台,即诸方通表通事舍人受事之司。)者是也。 复次,此篇诗句,如“秣以瑶刍锁以金,故乡迢递君门深。海鸟不知钟鼓乐,池鱼空结江湖心”,亦乐天自比之词。又“一入上林三四年”句,则驯犀于贞元九年十月入献,十二年十二月冻死,实在苑中四年有余,而乐天于元和二年十一月入翰林,至作此篇时在元和四年,亦与驯犀在苑中之岁月约略相近。故此句比拟尤切,词意相关,物我俱化。乐天之诗才,实出微之之上。李公垂之叹服其歌行,固非无因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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