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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


  依年推计,贞观七年太宗年三十六岁。此前一年,即贞观六年,太宗年三十五岁。六年,与《七德舞》相连之《功成庆善乐》成。七年正月七日,重制《破阵舞图》成。正月十五日(癸巳)奏之于庭。则重制《七德舞》图,亦在贞观六年。此所云“三十有五致太平”者,盖功成治定,因而制礼作乐也。又岑仲勉先生《白集质疑》“太宗十八举义兵”条论此事(见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第九本六五页)云:

  又《元龟》卷三五,六年,公卿百僚以天下太平,四夷宾服,诣阙请封禅者,首尾相属,白诗其即取意于是欤。

  虽与《七德舞》无关,然当贞观六年即太宗三十有五之岁,群臣既以天下太平为言,似乐天此句亦不能与之无涉也。《册府元龟》《唐会要》《两唐志》所载,当系采自《太宗实录》。

  “速在推心置人腹”句,《贞观政要》中虽无具体语句可以指实,但其《论慎终》篇中“论及汉光武事”云:

  太宗又曰,朕观古先拨乱之主,皆年逾四十,唯光武年三十三。但朕年十八便举兵,年二十四定天下,年二十九升为天子,此则武胜于古也。

  考《后汉书》卷一《光武纪》云:

  降者更相语曰,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,安得不投死乎?

  则乐天此句之构成,固可能受《贞观政要》此条之暗示,而牵连思及光武之故事。唯据《册府元龟》卷九九“帝王”部“推诚门封同人”条(参《通鉴》卷一九二《唐纪·高祖纪》“武德九年九月丁未”条)云:

  封同人为韩州刺史。太宗即位,引谙卫骁兵统将等习射于显德殿。朝臣多有谏者曰,先王制法,有以兵刃至御所者绞刑。所以防萌杜渐,备不虞也。今引卑碎之人,弯弧纵矢于轩陛之侧,陛下亲在其间,正恐祸出不意,非所为社稷计也。同人矫乘驿马入朝切谏,帝皆不纳。谓之曰,我以天下为家,率土之内,尽为臣子,所恨不能将我心遍置天下(此三字据《通鉴补》),岂当有相疑之道也。自是后人人自励。一二年间兵士尽便弓马,皆为锐卒。

  知亦本之《太宗实录》也。

  “亡卒遗骸散帛收”句,《贞观政要·论仁恻》篇第四章虽记贞观十九年太宗征高丽回,次柳城,诏集前后战亡人骸骨设太牢致祭,亲临哭之之事。但乐天于诗句下有注文云:

  贞观初诏收天下阵死骸骨,致祭而瘗埋之,寻又散帛以求之也。

  考《唐大诏令集》卷一一四有贞观元年四月《掩暴露骸骨诏》云:

  诸色骸骨宜令所在官司收敛埋瘗。称朕意焉(《旧唐书》卷二、《新唐书》卷二、《通鉴》卷一九二《太宗纪》俱系此事于贞观二年四月己卯)。

  颇疑乐天本从《贞观政要》此章以构成其诗句,其后复搜采前后诏收骸骨之事以证释之也。

  “饥人卖子分金赎”句,白氏注文与《贞观政要》同,唯坊间汪本作贞观五年误,应依《全唐诗》本作贞观二年。以《贞观政要》新旧纪《通鉴》均系其事于二年故也。

  “魏征梦见子夜泣”句,亦见《旧唐书》卷七一、《新唐书》卷九七《魏征传》,新旧传当亦采自《太宗实录》也。

  “张谨哀闻辰日哭”句,白氏注文不著年月。《贞观政要》作贞观七年,《通鉴》系张公谨之卒于贞观六年四月辛卯。太宗以次日即壬辰日哭之。《册府元龟》卷一四一“帝王”部“念良臣”门亦作贞观六年。《贞观政要》作贞观七年,恐有误。

  “怨女三千放出宫”句,白氏注文中有:

  于是令左丞戴胄给事中杜正伦,于掖庭宫西门,拣出数千人,尽放归。

  之记载,而《贞观政要》中则未著遣戴冑、杜正伦拣放事。考《旧唐书》卷二《太宗纪·上》(参《通鉴》卷一九三《唐纪·太宗纪》“贞观二年九月天少雨”条)略云:

  丁未,谓侍臣曰,妇人幽闭深宫,情实可悯。今将出之,任求伉俪。于是遣尚书左丞戴胄,给事中杜正伦等于掖庭宫西门简出之(《通鉴》于此下有“前后所出三千余人”一句)。

  则白氏注文,亦依据《太宗实录》书之者也。

  “死囚四百来归狱”句,《旧唐书》卷三《太宗纪·下》云:

  十二月辛未,亲录囚徒,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,令明年秋末就刑。其后应期毕至,诏悉原之。

  《通鉴》卷一九四《唐纪·太宗纪》“贞观七年九月死囚三百九十人自诣朝堂”条《资治通鉴·考异》云:

  四年《太宗实录》云,天下断死罪止二十九人。今年《太宗实录》乃有二百九十九人。何顿多如此,事已可疑。又白居易《乐府》云,死囚四百来归狱。《旧本纪》《统纪》《年代记》皆云二百九十人。今从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。

  此种数字之差异,自是传写致讹,至于孰正孰误,恐不可考矣。

  “剪须烧药赐功臣,李勣呜咽思杀身”句,乐天自注云:

  李勣常疾,医云得龙须烧灰,方可疗之。太宗自剪须烧灰赐之,服讫而愈。勣叩头泣涕而谢。

  今戈本《贞观政要·论任贤》篇所云:

  勣时遇暴疾,验方云,须灰可以疗之。太宗自剪须为其和药。勣顿首见血,泣以陈谢。

  与《旧唐书》卷六七《李勣传》(《新唐书》卷九三《李勣传》、《通鉴》卷一九七《唐纪·太宗纪》“贞观十七年四月李勣尝得暴疾”条同)所云:

  勣时遇暴疾,验方云,须灰可以疗之。太宗乃自剪须为其和药。勣顿首见血,泣以恳谢。

  适相符合,而与乐天注文以“龙须”为言者不同。龙须事殊诡异,颇类小说家言,但《大唐新语》卷一一《褒锡》篇“高宗初立为太子”条云:

  勣尝有疾,医诊之曰,须龙须灰方可。太宗剪须以疗之,服讫而愈。勣顿首泣谢。

  则与乐天注文相符。二者必同出一源,似无可疑。刘氏之书虽为杂史,然其中除《谐谑》一篇,稍嫌芜琐外,大都出自《国史》。刘书白注此条果出何书,今未敢决言,姑记之以俟考。

  “含血吮创抚战士,思摩奋呼乞效死”句及其注文,与《贞观政要·论仁恻》篇第四章及《旧唐书》卷一九九上《高丽传》、《新唐书》卷二一五上《突厥传·上·思摩传》、《通鉴》卷一九七《唐纪·太宗纪》“贞观十九年五月丙申”条并同,谓之出于《贞观政要》或出自《太宗实录》,俱无不可也。

  又此诗末“太宗意在陈王业,王业艰难示子孙”二句,即本于太宗谓侍臣“功业由之”“示不忘本”(见上引《旧唐书》卷二八《音乐志》)等语也。

  总之,乐天此篇旨在陈述祖宗创业之艰难,以寓讽谏。其事尊严,故诗中不独于叙写太宗定乱理国之实事,一一采自《国史》,即如“速在推心置人腹”等词语,亦系本之《太宗实录》。其为竭意经营之作,自无疑也。唯《太宗实录》一书,部帙繁重,且系编年之体,若依之以构思而欲求得条理,洵属非易。此又乐天曾用《贞观政要》,即《太宗实录》之分类节要本以供参考之故也。然则《七德舞》一篇必与《贞观政要》及现存之史籍参证并读,始能得其真解,断可知矣。

  又篇中“元和小臣白居易,观舞听歌知乐意”之句,非泛语也。此诗题下注云:

  自龙朔以后,诏郊庙享宴皆先奏之。

  段安节《乐府杂录·龟兹部》云:

  破阵乐曲亦属此部,秦王所制。舞人皆衣画甲,执旗旆。外藩镇春冬犒军,亦舞此曲,兼马军引入场,尤甚壮观也。

  而微之《新题乐府·法曲》篇亦有:

  秦王破阵非无作。作之宗庙见艰难,作之军旅传糟粕。

  之句,故乐天即未见之于祭祀郊庙之上,亦可见之于享宴军宾之间。其为亲身经历,因而有所感触启发无疑也。

  兹更取此篇与《新乐府·总序》相印证,则《七德舞》一篇首句三字与其篇题符同,即《总序》所谓“首句标其目”也。结语“歌七德,舞七德,圣人有作垂无极。岂徒耀神武,岂徒夸圣文。太宗意在陈王业,王业艰难示子孙”一节,说明太宗创作《七德舞》之旨意,亦乐天作此诗以献谏于当日宪宗寓意之所在,即《总序》所谓“卒章显其志”也。此篇词语甚晓畅,结构无曲折,可谓与序文“其辞质而径”“其言直而切”之言相合矣。乐天序和答诗,自谓为文所长在意切理周,所短在辞繁言激(见《白氏长庆集》卷二),观此知非虚语。其晚岁倾倒刘禹锡至极,颇为后人所不解(见《白氏长庆集》卷五九《与刘苏州书》,卷六〇《刘白唱和集解》,王士祯《香祖笔记》卷五,《池北偶谈》卷一四),其故殆欲借梦得委婉之长(《白氏长庆集》卷六九《哭刘尚书梦得二首》之一云:“文章委婉我知丘”)以补己之短耶(详见附论戊篇)?又此篇依据《贞观政要》以构思,取材于《太宗实录》以遣辞,得不谓之“其事核而实”乎?乐天所作,不似微之所作有晦涩生硬之病,实足当“其体顺而肆”之义无愧。而此篇乃以小臣上陈祖宗功业之诗,即序文所谓“为君而作”者。其取此诗冠于五十篇之首,亦即此意。由是言之,乐天《新乐府》结构严密,条理分明。《总序》所列作诗之旨,一一俱能实践,洵非浮诞文士所可及也。

  复次,《大唐西域记》卷五“羯若鞠阇国”条(《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》卷五同)略云:

  王曰,秦王天子,平定海内,殊方异域慕化称臣,氓庶荷其亭育。咸歌《秦王破阵乐》,闻其雅颂,于兹久矣。

  同书卷一〇“迦摩缕波国”条略云:

  拘摩罗王曰,今印度诸国,多有歌颂摩诃至那国《秦王破阵乐》者,闻之久矣,岂大德之乡国耶?曰,然。此歌者,美我君之德也。

  寅恪按:印度得闻《秦王破阵乐》,当在贞观十四年平定高昌之后。此乐虽于贞观七年改为《七德舞》,但乐舞中“歌者和曰秦王破阵乐”(见《新唐书》卷二一《礼乐志》),故民间通称仍用旧名,称为《秦王破阵乐》。如《乐府杂录·龟兹部》所载破阵乐曲云云,即是一例。天竺远方,固应不以《七德舞》为称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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