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陈寅恪 > 元白诗笺证稿 | 上页 下页 |
| 三二 |
|
|
|
寅恪按:《毛诗大序》《关雎》后妃之德也。孔颖达《正义》云: 《关雎》旧解云,三百二十一篇皆作者自为名。 旧说之是非,别为一问题,兹可不置论。唯据其说,则《诗经》篇名,皆作者自取首句为题。乐天实取义于此。故《新乐府·序》文中“诗三百之义也”一语,乃兼括前文“首句标其目”而言,铃木之说殊未谛。夫乐天作诗之意,直上拟三百篇,陈义甚高。其非以《古诗十九首》为楷则,而自同于陈子昂、李太白之所为,固甚明也。 复次,关于《新乐府》之句律,李公垂之原作不可见,未知如何。恐与微之之作无所差异,即以七字之句为其常则是也。至乐天之作,则多以重叠两三字句,后接以七字句,或三字句后接以七字句,此实深可注意。考三三七之体,虽《古乐府》中已不乏其例,即如杜工部《兵车行》,亦复如是。但乐天《新乐府》多用此体,必别有其故。盖乐天之作,虽于微之原作有所改进,然于此似不致特异其体也。寅恪初时颇疑其与当时民间流行歌谣之体制有关,然苦无确据,不敢妄说。后见敦煌发现之变文俗曲殊多三三七句之体,始得其解。关于敦煌发现之变文俗曲,详见《敦煌掇琐》及《鸣沙余韵》诸书所载,兹不备引。然则乐天之作《新乐府》,乃用《毛诗》《乐府古诗》及《杜少陵诗》之体制,改进当时民间流行之歌谣。实与贞元、元和时代古文运动巨子如韩昌黎、元微之之流,以太史公书,《左氏春秋》之文体试作《毛颖传》《石鼎联句诗序》《莺莺传》等小说传奇者,其所持之旨意及所用之方法,适相符同。其差异之点,仅为一在文备众体小说之范围,一在纯粹诗歌之领域耳。由是言之,乐天之作《新乐府》,实扩充当时之古文运动,而推及之于诗歌,斯本为自然之发展。唯以唐代古诗,前有陈子昂、李太白之复古诗体。故白氏《新乐府》之创造性质,乃不为世人所注意。实则乐天之作,乃以改良当日民间口头流行之俗曲为职志。与陈李辈之改革齐梁以来士大夫纸上摹写之诗句为标榜者,大相悬殊。其价值及影响,或更较为高远也。此为吾国中古文学史上一大问题,即“古文运动”本由以“古文”试作小说而成功之一事。寅恪曾于《韩愈与唐代小说》一文中论证之。而白乐天之《新乐府》,亦是以乐府古诗之体,改良当时民俗传诵之文学,正同于以“古文”试作小说之旨意及方法。此点似尚未见有言及之者,兹特略发其凡于此,俟他日详论之,以求教于通识君子焉。 关于元白二公作品之比较,又有可得而论者,即元氏诸篇所咏,似有繁复与庞杂之病,而白氏每篇则各具事旨,不杂亦不复是也。请先举数例以明之。 《元氏长庆集》卷二四《上阳白发人》,本愍宫人之幽闭,而其篇末乃云: 此辈贱嫔何足言,帝子天孙古称贵。诸王在阁四十年,七(“七”当作“十”。见《旧唐书》卷一〇七《玄宗诸子传》,《新唐书》卷八二《十一宗诸子传》)宅六宫门户闭。随炀枝条袭封邑,肃宗血胤无官位。王无妃媵主无婿,阳亢阴淫结灾累。何如决壅顺众流,女遣从夫男作吏。 可与同集卷三二《献事表》所陈十事中: 二曰任诸王以固磐石,三曰出宫人以消水旱,四曰嫁诸女以遂人伦。 参证。此为微之前任拾遗时之言论,于作此诗时不觉连类及之,本不足异,亦非疵累。但乐天《上阳白发人》之作,则截去微之诗末题外之意,似更切径而少支蔓。或者乐天复受“随炀枝条袭封邑”句之暗示,别成《二王后》一篇,亦未可知也。又如《元氏长庆集》卷二四《法曲》云: 汉祖过沛亦有歌,秦王破阵非无作。 作之宗庙见艰难,作之军旅传糟粕。 又云: 胡音胡骑与胡妆,五十年来竞纷泊。 乐天所作,则析此诗所言者为三题,即《七德舞》《法曲》《时世妆》三首。一题各言一事,意旨专而一,词语明白,鄙意似胜微之所作。盖《新乐府》之作,其本旨在备风谣之采择,自以简单晓畅为尚。若微之之诗,一题数意,端绪繁杂。例若《元氏长庆集》卷二四《阴山道》既云: 费财为马不独生,耗帛伤工有他盗。 之以回鹘马价缣为非矣。其诗后段忽因丝织品遂至旁及豪贵之逾制,如言: 挑纹变䌰力倍费,弃旧从新人所好。 越縠撩绫织一端,十匹素缣功未到。 豪家富贵逾常制,令族亲班无雅操。 从骑爱奴丝布衫,臂鹰小儿云锦韬。 群臣利己要差僭,天子深哀空闵悼。 不免稍近支蔓。而乐天《新乐府》则于《阴山道》题下《仿毛诗小序》云: 疾贪虏也。 全诗只斥回鹘之贪黠,而又别为《缭绫》一题,其小序云: 念女工之劳也。 全诗之中,痛惜劳工,深斥奢靡。其意既专,故其言能尽。其言能尽,则其感人也深。此殆乐天所谓“苦教短李伏歌行”,遂使“每被老元偷格律”者耶? 以上所列为元诗中之一篇杂有数意者,至于一意而复见于两篇者,则如《秦王破阵乐》既已咏之于《法曲》云: 汉祖过沛亦有歌,秦王破阵非无作。 作之宗庙见艰难,作之军旅传糟粕。 复又见于《立部伎》中,而有: 太宗庙乐传子孙,取类群凶阵初破。 之句,即其例也。 至乐天之作,则《白氏长庆集》卷一《伤唐衢二首》之二云: 遂作秦中吟,一吟悲一事。 |
| 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|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