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陈寅恪 > 柳如是别传 | 上页 下页
二〇七


  又徐孚远钓璜堂存稿壹贰“怀陈昆良”(原注:“时闻瞿稼轩之变。”)云:“嗟君万里赴行都,桂岭云深入望迂。岂意张公双剑去,却令伍子一萧孤。粤西驻辇当通塞,湖北扬旌定有无。分手三年鸿雁断,如余今日正穷途。”可见陈氏同是当时参预复明运动之人。牧斋介绍之于马进宝,必非寻常干进以求衣食者之比。惜光绪修常昭合志稿叁壹义行门陈璧传仅云:“陈璧字昆良,崇祯末尝三上书论事,不报。归隐。”寥寥数语,殊为简略。今读闇公此诗,则陈氏平生志事更可证知矣。

  茲仅录牧斋作品中庚寅夏往返金华游说马进宝之作品,并略加释证下。

  《有学集》叁庚寅夏五集序云:

  岁庚寅之五月,访伏波将军于婺州。以初一日渡罗刹江,自睦之婺,憩于杭。往返将帀月,漫兴口占,得七言长句三十余首,题之曰夏五集。春秋书夏五,传疑也。疑之而曰夏五,不成乎其为月也。不成乎其为月,则亦不成乎其为诗。系诗于夏五,所以成乎其为疑也。易曰,或之者,疑之也。作诗者,其有忧患乎?

  寅恪案:此夏五集可称为第壹次游说马进宝反清复明之专集。河东君参预此活动,尤为显著,读者应特加注意也。

  “早发七里滩”云:

  欲哭西台还未忍,唳空朱噣响云端。(遵王注本此句下有牧斋自注云:“谢皋羽西台恸哭记即钓台也。其招魂之词曰:“化为朱鸟兮,有噣焉食。”)

  寅恪案:“未忍”者,即未忍视明室今已亡之意。前论牧斋次韵答盛集陶见赠诗“终然商颂归玄鸟,麦秀残歌讵忍删”句及牧斋编《列朝诗集》终于丁集事,俱详言之,茲不更赘。涵芬楼本“忍”作“得”,殊失牧斋本旨,故从遵王注本作“忍”。

  “五日钓台舟中”云:

  纬繣江山气未开,扁舟天地独沿洄。
  空哀故鬼投湘水,谁伴新魂哭钓台。
  五日缠丝仍汉缕,三年灼艾有秦灰。
  吴昌此际痴儿女,竞渡嚾呶尽室回。

  寅恪案:此诗第柒第捌两句颇不易解。以恒情论,牧斋独往金华,河东君及其女应在常熟家中,殊与“吴昌”之语不合。岂河东君及其女虽不同牧斋至金华,但仅送之至苏州,留居于拙政园耶?俟考。

  检刘继庄献廷广阳杂记叁“涵斋又言海澄公黄梧即据海澄以降,即条陈平海五策”条,其第贰策云:

  郑氏有五大商在京师苏杭山东等处,经营财货,以济其用。当察出收拿。

  《清史列传》玖黄梧传云:

  顺治十三年七月梧斩伪总兵华栋等,率众以海澄县投诚。

  延平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“永历十一年丁酉五月”条云:

  藩行令对居守户官郑宫傅察算,裕国库张恢,利民库林义等稽算东西二洋船本利息,并仁义礼智信、金木水火土各行出入银两。

  明清史料丁编叁“五大商曾定老等私通郑成功残揭帖”云:

  (上缺。)万两,前往苏杭二州置买绫绸湖丝洋货,将货尽交伪国姓讫。顺治十二年五月初三四等日,曾定老就伪国姓管库伍宇舍手内领出银五万两,商贩日本,随经算还讫。又十一月十一二等日,又就伍宇舍处领出银十万两,每两毎月供利一分三厘。十三年四月内将银及湖丝缎匹等货搬运下海,折还母利银六万两,仍留四万两付定老等作本接济。

  牧斋赋此诗时,郑氏之五大商尚未被清廷察出收拿,河东君之送牧斋至苏或与此有关。夫郑氏之兴起虽由海盗,但其后即改为经营中国南洋日本间之物产贸易。苏杭为丝织品出产地,郑氏之设有行店自是当然之事。况河东君以贵妇人之资格,以购买物品为名与绸缎店肆往来,暗作通海之举,可免为外人所觉察也。此说未敢自信,姑记于此,以俟更考。

  “五日泊睦州”云:

  客子那禁节物催,孤篷欲发转徘徊。
  晨装警罢谁驱去,暮角飘残自悔来。
  千里江山殊故国,一抔天地在西台。
  遥怜弱女香闺里,解泼蒲觞祝我回。

  寅恪案:第肆句盖与第柒第捌两句相关,谓不与家人同作金华之行也。或疑“自悔来”之语乃此行不成功之意。但据前引马逢知传,顺治七年庚寅九月进宝奏请搬取在旗下之家口,可知进宝实已受牧斋游说之影响。然则牧斋此次婺州之行,亦不可谓无所成就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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