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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改学制事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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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旧来博士,祇是讲说考校,不治学事,所以别置正录十员。今已立法,博士分治学事,及增置职事人。其正录并合减罢(所减罢官,乞与比类差遣,俸给如旧,及依元条年限改官)。 一、旧制八十斋,每斋三十人,学生以二千四百人为额。每斋五间,容三十人,极甚迫窄,至两人共一卧榻,暑月难处,遂更互请假出外。学者失所如此,而愿留者,止为解额优宽而已。今欲以七间为一斋,容三十人,除学官职事人及诸般占使外,可为五十斋,所容千五百人。在朝廷广教之意,虽为未足,而斋舍未能遽增,所容止可如此。若朝廷选通儒为教导之官,去利诱,来实学之士,人数虽减,成才必多。 一、国学解额,嘉祐以前一百人,自元丰后欲得举人入学,遂设利诱之法,改作太学解额五百人。又患来者遽去,复立一年之限,以拘留之。近日朝廷知其非便,已改去逐次科场一年之限。然而人数岁岁增添,以外处解名比之,五百人额当有万余人奔凑。使万余人舍父母之养,忘骨肉之爱,往来道路,旅寓他土,人心日偷,士风日薄,所费财几何?所破产几何?少年子弟远父兄而放荡者几何?父母骨肉离别悲念以至失所者几何?以万余人聚之京师,弊害不可胜言。今欲量留一百人解额,以待在学者取应,余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额窄处,自然士人各安乡土,养其孝爱之心,息其奔趋流浪之志,风俗亦当稍厚。况人于乡里,行迹易知,冒滥之弊,因而少革。 一、近年编修敕条,并立看详,要见删改因依。今来国子监敕令,是有司所行条贯,已立看详。外有三学制,皆是庠序之事,与佗处条贯体面不同。今来条立所存,旧文甚少,观文可见义理,乞更不立看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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