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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文帝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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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复私仇诏
丧乱以来,兵革未戢,天下之人,互相残杀。昔田横杀鄜商之兄,张步害伏湛之子,汉氏二祖下诏,使不得相仇。贾复、寇恂,私相怨憾,至怀手剑之忿,光武召而和之,卒共同舆而载。今兵戎始息,宇内初定,民之存者,非流亡之孤,则锋刃之余,当相亲爱,养老长幼。自今以后,宿有仇怨者,皆不得相仇。敢有复私仇者,皆族之。
(《魏志·文帝纪》《艺文类聚》三十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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