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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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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《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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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卢士玟刘从周等官制
君有举,左史得书之,政有阙,谏官得补之,二职者,历朝之清选也。前侍御史卢士玟,尝在西川,时为从事,乱危潜伏,能洁其身。前监察御史刘从周,顷佐宣城,奉公守正,端士之操,终然不渝。时所称论,并宜甄奖,况学术词藻,见推于众,并命清贯,佥以为宜,记事尽规,各伫能效。士玟可起居郎,从周可右补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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