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白居易 > 白居易《制》 | 上页 下页
薛存诚除御史中丞制


  敕:

  庶官之政,得人则举,况中执宪,准绳之司,所以提振纪纲,端肃内外,盖一职修者,其斯任之谓欤。给事中薛存诚,选自郎署,列于左曹,居必静专,言皆谠正,章疏驳议,多所忠益。可以执宪,立于朝端。况副相方缺,台纲是领,纠正百官,尔得专之。夫直而不绞,威而不猛,不附上而急下,不犯弱以违强,率是而行,号为称职。敬服斯命,往其懋哉。可御史中丞,馀如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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