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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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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《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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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中师除太常少卿制
敕:
尚书吏部郎中兼侍御史陈中师,早以体物之文,待问之学,中乡里选,第甲乙科。及筮仕立身,皆有本末,不背俗以矫逸,不趍时以沽名,从容中道,自致闻望。累践郎署,再参宪司,官无卑崇,事无简剧,如玉在佩,动必有声,为时所称,何用不可。朕以立国之本,礼乐为先,今之太常,兼掌其事,贰兹职者,不亦重乎?历代迄今,谓之清选。往复是命,伫观有成,予方急才,尔宁久次。可太常少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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