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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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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《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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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造等亡母追赠太君制
敕:
通事舍人杨造、翰林待诏某亡母等,生播徽华,殁留仪范,训保家之子,为有国之臣,或相礼彤庭,或待诏金马,咸居禁近,率有忠勤。风树之心,必忧深而思远;蓼萧之泽,宜自叶而流根。并启邑封,各从子贵,扬名之孝,与汝成之。可依前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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