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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武帝永明四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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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武帝永明四年(公元486年) 春正月癸亥朔,魏高祖朝会,始服衮冕。 壬午,柔然寇魏边。 唐宇之攻陷钱唐,吴郡诸县令多弃城走。宇之称帝于钱唐,立太子,置百官;遣其将高道度等攻陷东阳,杀东阳太守萧崇之。崇之,太祖族弟也。又遣其将孙泓寇山阴,至浦阳江,浃口戍主汤休武击破之。上发禁兵数千人,马数百匹,东击宇之。台军至钱唐,宇之众乌合,畏骑兵,一战而溃,擒斩宇之,进平诸郡县。 台军乘胜,颇纵抄掠。军还,上闻之,丁酉,收军主前军将军陈天福弃市;左军将军刘明彻免官、削爵,付东冶。天福,上宠将也,既伏诛,内外莫不震肃。使通事舍人丹阳刘系宗随军慰劳,遍至遭贼郡县,百姓被驱逼者悉无所问。 闰月癸巳,立皇子子贞为邵陵王,皇孙昭文为临汝公。 氐王杨后起卒。丁未,诏以白水太守杨集始为北秦州刺史、武都王。集始,文弘之子也。后起弟后明为白水太守。魏亦以集始为武都王。集始入朝于魏,魏以为南秦州刺史。 辛亥,上耕籍田。 二月己未,立皇弟銶为晋熙王,铉为河东王。 魏无乡党之法,唯立宗主督护;民多隐冒,三五十家始为一户。内秘书令李冲上言:“宜准古法:五家立邻长,五邻立里长,五里立党长,取乡人强谨者为之。邻长复一夫,里长二夫,党长三夫;三载无过,则升一等。其民调,一夫一妇,帛一匹,粟二石。大率十匹为公调,二匹为调外费,三匹为百官俸。此外复有杂调。民年八十已上,听一子不从役。孤独、癃老、笃疾、贫穷不能自存者,三长内迭养食之。”书奏,诏百官通议。中书令郑羲等皆以为不可。太尉丕曰:“臣谓此法若行,于公私有益。但方有事之月,校比户口,民必劳怨。请过今秋,至冬乃遣使者,于事为宜。”冲曰:“‘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’若不因调时,民徒知立长校户之勤,未见均徭省赋之益,心必生怨。宜及课调之月,令知赋税之均,既识其事,又得其利,行之差易。”群臣多言:“九品差调,为日已久,一旦改法,恐成扰乱。”文明太后曰:“立三长则课调有常准,苞廕之户可出,侥幸之人可止,何为不可!”甲戌,初立党、里、邻三长,定民户籍。民始皆愁苦,豪强者尤不愿。既而课调省费十馀倍,上下安之。三月丙申,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。时敕勒叛柔然,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将讨之,追奔至西漠。魏左仆射穆亮等请乘虚击之,中书监高闾曰:“秦、汉之世,海内一统,故可远征匈奴。今南有吴寇,何可舍之深入虏庭!”魏主曰:“‘兵者凶器,圣人不得已而用之。’先帝屡出征伐者,以有未宾之虏故也。今朕承太平之业,奈何无故动兵革乎!”厚礼其使者而归之。 夏四月辛酉朔,魏始制五等公服;甲子,初以法服、御辇祀西郊。 癸酉,魏主如灵泉池。戊寅,还宫。 湘州蛮反,刺史吕安国有疾不能讨;丁亥,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湘州刺史,讨平之。 六月辛酉,魏主如方山。 己卯,魏文明太后赐皇子恂名,大赦。 秋七月戊戌,魏主如方山。 八月乙亥,魏给尚书五等爵已上朱衣、玉佩、大小组绶。 九月辛卯,魏作明堂、辟雍。 冬十一月,魏议定民官依户给俸。 十二月,柔然寇魏边。 是岁,魏改中书学曰国子学。分置州郡,凡三十八州,二十五在河南,十三在河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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