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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元帝永光二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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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元帝永光二年(公元前42年) 春二月,赦天下。 丁酉,御史大夫韦玄成为丞相;右扶风郑弘为御史大夫。 三月壬戌朔,日有食之。 夏六月,赦天下。 上问给事中匡衡以地震日食之变,衡上疏曰:“陛下躬圣德,开太平之路,闵愚吏民触法抵禁,比年大赦,使百姓得改行自新,天下幸甚!臣窃见大赦之后,奸邪不为衰止,今日大赦,明日犯法,相随入狱,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。今天下俗,贪财贱义,好声色,上侈靡,亲戚之恩薄,婚姻之党隆,苟合徼幸,以身设利;不改其原,虽岁赦之,刑犹难使错而不用也,臣愚以为宜壹旷然大变其俗。夫朝廷者,天下之桢幹也。朝有变色之言,则下有争斗之患;上有自专之士,则下有不让之人;上有克胜之佐,则下有伤害之心;上有好利之臣,则下有盗窃之民;此其本也。治天下者,审所上而已。教化之流,非家至而人说之也;贤者在位,能者布职,朝廷崇礼,百僚敬让,道德之行,由内及外,自近者始,然后民知所法,迁善日进而不自知也。《诗》曰:‘商邑翼翼,四方之极。’今长安,天子之都,亲承圣化,然其习俗无以异于远方,郡国来者无所法则,或见侈靡而放效之;此教化之原本,风俗之枢机,宜先正者也。臣闻天人之际,精祲有以相荡,善恶有以相推,事作乎下者象动乎上,阴变则静者动,阳蔽则明者晻,水旱之灾随类而至。陛下祗畏天戒,哀闵元元,宜省靡丽,考制度,近忠正,远巧佞,以崇至仁,匡失俗,道德弘于京师,淑问扬乎疆外,然后大化可成,礼让可兴也。”上说其言,迁衡为光禄大夫。 荀悦论曰:夫赦者,权时之宜,非常典也。汉兴,承秦兵革之后,大愚之世,比屋可刑,故设三章之法,大赦之令,荡涤秽流,与民更始,时势然也。后世承业,袭而不革,失时宜矣。若惠、文之世,无所赦之。若孝景之时,七国皆乱,异心并起,奸诈非一;及武帝末年,赋役繁兴,群盗并起,加以太子之事,巫蛊之祸,天下纷然,百姓无聊,人不自安;及光武之际,拨乱之后:如此之比,宜为赦矣。 秋七月,陇西羌彡姐旁种反,诏召丞相韦玄成等入议。是时,岁比不登,朝廷方以为忧,而遭羌变,玄成等漠然,莫有对者。右将军冯奉世曰:“羌虏近在竟内背畔,不以时诛,无以威制远蛮,臣愿帅师讨之!”上问用兵之数,对曰:“臣闻善用兵者,役不再兴,粮不三载,故师不久暴而天诛亟决。往者数不料敌,而师至于折伤,再三发调,则旷日烦费,威武亏矣。今反虏无虑三万人,法当倍,用六万人。然羌戎,弓矛之兵耳,器不犀利,可用四万人。一月足以决。”丞相、御史、两将军皆以为:“民方收敛时未可多发,发万人屯守之,且足。”奉世曰:“不可。天下被饥馑,士马羸耗,守战之备久废不简,夷狄有轻边吏之心,而羌首难。今以万人分屯数处,虏见兵少,必不畏惧。战则挫兵病师,守则百姓不救,如此,怯弱之形见。羌人乘利,诸种并和,相扇而起,臣恐中国之役不得止于四万,非财币所能解也。故少发师而旷日,与一举而疾决,利害相万也。” 固争之,不能得。有诏,益二千人。于是遣奉世将万二千人骑,以将屯为名,典属国任立、护军都尉韩昌为偏裨,到陇西,分屯三处。昌先遣两校尉与羌战,羌虏盛多,皆为所破,杀两校尉。奉世具上地形部众多少之计,愿益三万六千人,乃足以决事。书奏,天子大为发兵六万馀人。 八月,拜太常弋阳侯任千秋为奋武将军以助之。 冬十月,兵毕至陇西,十一月,并进,羌虏大破,斩首数千级,馀皆走出塞。兵未决间,汉复发募士万人,拜定襄太守韩安国为建威将军,未进,闻羌破而还。诏罢吏士,颇留屯田,备要害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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