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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景帝后元年


  汉景帝后元年(公元前143年)

  春正月,诏曰:“狱,重事也。人有智愚,官有上下。狱疑者谳有司;有司所不能决,移廷尉;谳而后不当,谳后不为失。欲令治狱者务先宽。”

  三月,赦天下。

  夏,大酺五日,民得酤酒。

  五月丙戌,地震。上庸地震二十二日。坏城垣。

  秋七月丙午,丞相舍免。

  乙巳晦,日有食之。

  八月壬辰,以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,卫尉南阳直不疑为御史大夫。初,不疑为郎,同舍有告归,误持其同舍郎金去。已而同舍郎觉亡,意不疑,不疑谢有之,买金偿。后告归者至而归金,亡金郎大惭。以此称为长者,稍迁至中大夫。人或廷毁不疑,以为盗嫂,不疑闻,曰:“我乃无兄。”然终不自明也。帝居禁中,召周亚夫赐食,独置大胾,无切肉,又不置箸。亚夫心不平,顾谓尚席取箸。上视而笑曰:“此非不足君所乎!”亚夫免冠谢上,上曰:“起。”亚夫因趋出。上目送之曰:“此鞅鞅,非少主臣也。”

  居无何,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,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与钱。庸知其盗买县官器,怨而上变,告子,事连污亚夫。书既闻,上下吏。吏簿责亚夫。亚夫不对。上骂之曰:“吾不用也!”召诣廷尉。廷尉责问曰:“君侯欲反何?”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葬器也,何谓反乎?”吏曰:“君纵不欲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!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亚夫,亚夫欲自杀,其夫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,因不食五日,欧血而死。

  是岁,济阴哀王不识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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