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赦令3


  贞观十一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诏令格式,若不常定,则人心多惑,奸诈益生。《周易》称‘涣汗其大号’,言发号施令,若汗出於体,一出而不复也。《书》曰:‘慎乃出令,令出惟行,弗为反。’且汉祖日不暇给,萧何起於小吏,制法之后,犹称画一。今宜详思此义,不可轻出诏令,必须审定,以为永式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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