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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药局


  《周官》有医师,掌医之政令,凡邦有疾病疕疡者造焉,则使医分而治之,此民所以无夭折之患也。元立惠民药局,官给钞本,月营子钱,以备药物,仍择良医主之,以疗贫民,其深得《周官》设医师之美意者与。

  初,太宗九年,如于燕京等十路置局,以奉御田阔阔、太医王璧、齐楫等为局官,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。

  世祖中统二年,又命王祐开局。四年,复置局于上都,每中统钞一百两,收息钱一两五钱。

  至元二十五年,以陷失官本,悉罢革之。至成宗大德三年,又准旧例,于各路置焉。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,所设良医,上路二名,下路府州各一名,其所给钞本,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。今并著于后:

  腹里,三千七百八十锭。
  河南行省,二百七十锭。
  湖广行省,一千一百五十锭。
  辽阳行省,二百四十锭。
  四川行省,二百四十锭。

  陕西行省,二百四十锭。
  江西行省,三百锭。
  江浙行省,二千六百一十五锭。
  云南行省,真𧴩一万一千五百索。
  甘肃行省,一百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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