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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稷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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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稷,字孟豳,滕州人。稷幼颖敏,八岁能记诵经史。从其父官袁州,师夏镇,又从官铅山,师方回孙。镇、回孙皆名进士,长于《春秋》,稷兼得其传。 泰定四年,中进士第,授淇州判官。淇当要冲,稷至,能理其剧。岁大饥,告于朝堂以赈之,民获以苏。游民尚安儿,饮博亡赖,稷疑其为非,督弓兵擒之,果盗邻村王甲家财,与其党五人俱伏辜。调海陵县丞,亦有能声。入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,擢御史台照磨。 至正初,出为江南行台监察御史,迁都事,又入为监察御史。劾奏阉宦高龙卜恃赖恩私,侵挠朝政,擅作威福,交通时相,请谒公行,为国基祸,乞加窜逐,以正邦刑。章上,流高龙卜于征东。又言:“御史封事,须至御前开拆,以防壅蔽之患。言事官须优加擢用,以开谏诤之路。殿中侍御史、给事中、起居注,须任端人直士,书百司奏请,及帝所可否,月达省台,付史馆,以备纂修之实。”承天护圣寺火,有旨更作,乃上言:“水旱相仍,公私俱乏,不宜妄兴大役。”议遂寝。会朝廷方注意守令,因言:“下县尹多从吏部铨注,或非其才,宜并归省选。茶盐铁课,责备长吏,动受刑谴,何以临民,宜分委佐贰。投下达鲁花赤,蠹政害民,宜为佐贰。”帝悉可其奏。迁中书左司都事,又四迁为户部尚书。 十一年,廷议以中原租税不实,将履亩起税,稷诣都堂言曰:“方今妖寇窃发,民庶流亡,此政一行,是驱民为盗也。”相臣是之。寻参议中书省事,俄迁治书侍御史。 十二年,从丞相脱脱出师征徐州,徐既平,谒告归滕州,迁曾祖父以下十七丧,序昭穆以葬,敕赐碑树焉。既而召为詹事丞,除侍御史,俄迁中书参知政事。皇太子受册,摄大礼使,遂除枢密副使。帝躬祀郊庙,摄太常少卿,寻复为侍御史,又为中书参知政事,俄升资善大夫、御史中丞,寻特加荣禄大夫。 至正十九年,丁母忧,两起复,为陕西行省左丞、枢密副使,乞终制,不起。服阕,命为大都路总管,兼大兴府尹,除副詹事。 二十四年,出为陕西行台中丞,未行,改山东廉访使。得疾,上章致仕,还京师。卒,年六十一。 赠推忠赞理正宪功臣、集贤大学士、荣禄大夫、柱国,追封齐国公,谥文穆。 稷为人孝友恭俭,廉慎忠勤,处家严而有则,与人交,一以诚恪,尤笃于乡党朋友之谊。中丞任择善、陈思谦既没,皆抚其遗孤,人以是多之。出入台省者二十年,始卒无疵,为时名卿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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