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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伯启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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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伯启,字士开,济宁砀山人。弱冠,从东平李谦游,笃于问学。至元中,历仕为兰溪主簿,尉获盗三十,械徇诸市,伯启以无左验,未之信;俄得真盗,尉以是黜。累迁常州路推官,豪民黄甲,恃财杀人,赂佃客诬伏,伯启谳得其情,遂坐甲杀人罪。迁河南省都事、台州路治中,御史潘昂霄、廉访使王俣交荐,擢拜西台御史,改都事。关陕自许衡倡道学,教多士,伯启请建祠立学,以表其绩,朝议是之。泾阳民诬其尹不法,伯启核实,抵民罪。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刻闻,伯启纠黜之。 延祐元年,升内台都事,迁刑部侍郎。丞相铁木迭儿专政,一日,召刑曹官属问曰:“西僧讼某之罪,何为久弗治?”众莫敢对,伯启从容言曰:“犯在赦前。”丞相虽甚怒,莫之夺也。宛平尹盗官钱,铁木迭儿欲并诛守者,伯启执不可,杖遣之。八番帅擅杀,起边衅,朝廷已用帅代之矣,命伯启往诘其事。次沅州,道梗,伯启恐兵往则彼惊,将致乱,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,备得其情,止奏坐前帅擅兴罪,边民以安。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,扑运岭北粮,岁数万石,肆为欺罔,累赃巨万,朝廷遣使督征,前后受赂,皆反为之游言,最后伯启往,其人已死,喻其子弟曰:“负官钱,虽死必征。与其纳赂于人,曷若偿之于官。第条汝父所赂之数,官为征之。”诸受赂者皆惧,而潜归赂于其子,为钞五百余万缗,民之逋负而无可理者,即列上与免之。出为真定路总管,治尚宽简,民甚安之。 延祐五年,迁司农丞,奉旨至江浙议盐法,罢检校官,置六仓于浙东、西,设运盐官,输运有期,出纳有次,船户、仓吏盗卖漏失者有罚。归报,著为令。寻拜南台治书侍御史,因言:“扬清激浊,属在台宪,诸被枉赴诉者,实则直之,妄则加论可也。今论冤一切不问,岂风纪定制乎?”俄去位。 英宗立,召拜山北廉访使,时敕建西山佛宇甚亟,御史观音保等以岁饥请缓之,近臣激怒上听,遂诛言者。伯启曰:“主上聪明睿断,是不可以不诤。”乃劾台臣缄默,使昭代有杀谏臣之名,帝为之悚听。俄拜集贤学士、御史台侍御史。有诏同刊定《大元通制》,伯启言:“五刑者,刑异五等,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,百无一生还者,是一人身备五刑,非五刑各底于人也。法当改易。”丞相是之,会伯启除浙西廉访使,不果行。 泰定初,引年北归,优游乡社,砀人贤之,表所居为曹公里。伯启性庄肃,奉身清约,在中台,所奖借名士尤多;为侍读学士,考试国子,首取吕思诚、姚绂。云南佥事范震言宰臣欺上罔下,不报,范饮恨死,伯启具其事,书于太史。真州知州吕世英以刚直获罪,伯启白其枉,进擢风宪。其好彰善率类此。 天历中,起伯启为淮东廉访使、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中丞,使驿敦遣,伯启喟然曰:“吾年且八十,尚忘知止之戒乎!”终不起,一时被命者,因相继去位,天下之士高之。 至顺三年,长子震亨卒于毗陵,伯启往拊之;明年二月,卒于毗陵,年七十九。 有诗文十卷,号《汉泉漫稿》,《续集》三卷,行世。 子六人,孙十人,皆显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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