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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宁十年七月(1)


  秋七月辛亥,诏以十一月甲戌有事于南郊。

  诏诸路保明将官,并具功罪及其能否、训练精粗以闻。

  诏权发遣群牧判官公事、太常丞王钦臣往秦州、凤翔府以来应接买马,以“群牧行司”为名。

  上批:“范子渊见疏浚汴河,可差入内供奉官冯宗道往彼监视。”此据御集、记闻。蔡确劾浚河事,所逮证左二百余人,狱久不决,上颇疑焉。初,命宗道自用杷试之汴水,宗道辞以疾,上令俟疾愈必往试,宗道乃请与子渊俱,故有监视之命。

  壬子,上批:“已立赏购捕廖恩及遣募士讨除,可更降敕榜付刘定相度事势招降,庶一方生聚早遂安处。”中书拟敕榜:“廖恩本南剑州大姓,昨因吴笋寇略,与族人承禹等同力讨除,本路奏功不实,以至恩赏不均。今乃啸聚徒众,敢行剽劫,屠害官兵,已令本路进兵,及选差兵官前去翦除。况恩等本是平民,有劳未奨,陷于大戮,宜开一面,使得自新。”上批:“草窃偷生小贼,恐不烦朝廷如此委曲洗雪。传布四方,必启奸民窥易之心,于体未便。可检会自来招安盗贼榜,依仿指挥。”乃告刘定候到相度,如山林深崄,未能翦除,即于要路出榜,及选募人赍敕招谕,许率领同火伍所在归首,或徒中自相杀并,及禽捕送官,除放罪外,优与等第安排。

  诏宗室换授外官,遭丧解官行服者,全给前官请俸。

  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、都官郎中刘佐,知彭州、屯田员外郎吕陶并冲替,令转运司劾罪。佐坐买茶措置乖方,陶不即听受堋口茶园户讼也。五月二十一日可考。

  癸丑,新管勾广南西路常平等事蹇序辰改京西北路。序辰,周辅子也。周辅言:“序辰蒙召对,委使一道,义当必行。然臣父子并祗命远方,家无所托,乞改一近地。”故有是命。按宋史:序辰以泗州推官主管江西常平,周辅上言,乃易京西。

  西上閤门副使、知沅州谢麟为东上閤门副使再任,降敕奨谕,赐银、绢二百,以湖北转运司言麟招纳有劳故也。

  中书言:“开封府界、诸路今秋丰稔,欲遣官提举折纳民户欠负:虞部员外郎杨景芬淮南西路,太子右赞善大夫曾孝绰两浙路,山南东道节度推官李孝博永兴、秦凤等路,澶州司户参军黄好信河北东、西路。”

  三司言:“江、淮等路灾伤,发运司未运上供粮三百五十余万石,欲下本司相度,如计置不行,权许折变见钱,毋过百万石,限今年十月以前至京省司收籴,以备军储。”并从之。

  甲寅,分命辅臣祈晴。

  国子博士李稷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、熙河路市易事,代刘佐也。

  三司言:“江、淮东西,荆湖南北路,两浙各乞别立限般上供年额斛斗。今年欲令淮南东、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,第二限二月,第三限四月,止令在本路州军封桩外,江东第一限十二月,第二限三月,第三限五月;江西、荆湖南北、两浙第一限二月,第二限四月,第三限六月。”从之。

  诏今后广南西路系恶弱水土州郡合差医官处,如额外祗候人愿往者听。

  乙卯,命宰臣吴充为南郊大礼使,权御史中丞邓润甫为仪仗使,判兵部许将为卤簿使,判太常寺陈襄为礼仪使,权知开封府孙固为桥道顿递使。

  著作佐郎、崇文院校书张载兼知太常礼院。载议礼于有司不合,亟罢归。“载亟罢归”,以载事增入。

  上谓辅臣曰:“元昊昔僭号,遣使上表称臣,其辞犹逊,朝廷不先诘其所以然而遽绝之,纵边民、蕃部讨之,故元昊常自谓为诸羌所立,不得辞,请于朝廷,不得已而反,西师战辄败,天下骚然,仁宗悔之。当元昊僭书来,独谏官吴育谓外蕃难以中国叛臣处之,或可稍易以名号。议者皆以为不然,卒困中原,而使加岁赐、封册为夏国主,良可惜哉!”

  丙辰,以太子中允黄廉为监察御史里行。诏:“中书、枢密院检正、检详并习学官,并不许奏举台官。”以御史中丞邓润甫荐廉与权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才任御史故,因命廉而下此诏。

  诏:“南郊青城寝殿后至宝华门御道,不得用花砖铺砌。”以上于青城凡游观之具悉已裁罢,至此,阅有司计功数多,故又罢之。

  丁巳,工部员外郎、宝文阁待制、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权发遣三司使,翰林学士、起居舍人、权三司使沈括守本官为集贤院学士、知宣州。

  先是,侍御史知杂事蔡确言:“括以白札子诣吴充陈说免役事,谓可变法令,轻役依旧轮差。括为侍从近臣,既见朝廷法令有所未便,不明上章疏,而但于执政处阴献其说;兼括累奉使察访,职在措置役法,是时但欲裁减下户钱,未尝言复差徭,今非其职而遽请变法,前后反复不同。朝廷新政规画巨细,括莫不预,其于役法,讲之固熟,如轻役之不用差法,括前日不以为非,而今日不以为是者,其意固不难晓,盖自王安石罢相,括恐大臣于法令有所改易,故潜纳此说,以窥伺其意,为附纳之资尔。括自选人不数年间拔擢至此,宜如何图报,而乃颇僻翻覆,挟私害政,甚非陛下待括之意也。且括自主计以来,一无所补,其驭下则取悦而已,其事上则观望而已,中外之所共传,圣明之所尽照,而阴以异论干执政,欲变更役法一事,尤为显著。窃闻中书亦尝以此札子进呈,下司农寺相度,天慈兼容,既不加诘,而臣以弹邪绳奸为职,安敢避默?伏望陛下推括之情,特行罢黜。”诏札与括知。括言:“臣自惟超冒时久,无一补称,衅累日深。臣僚所言,皆中臣罪,岂可复当事要?臣见在所居待罪。”有诏令括就职。确又言:“近弹奏括罪状,未蒙施行,或闻括诡求罢免,有诏却令供职。倘如所闻,朝廷待括如此,臣窃惑焉。且括谓役法可变,何不言之于检正察访之日,而言之非职事之时;不言之于陛下,而阴言之于执政?括之意岂在朝廷法度,但欲依附大臣,巧为身谋而已。伏望陛下去邪屏奸,断在不疑,正括之罪。”故有是命。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,括论两浙役法,当考。沈括自志云:翁尝请事于相府,是时,正肃吴公充当政,问翁:“免役之法令,民之诋訾者今未衰也,是果于民何如?”翁应之曰:“以为不便者,无过士大夫与邑居之民习于复除者,骤使之如邦人,其诋訾无足恤也。惟微户素无力徭,今使之岁出金,此所当念也。括尝奏议两浙岁入可减五万缗,而弛微户二十八万余家。使天下悉如此,微户尽除其输,虽小徭不足为病也。”公以为然而表行之。御史乃诋翁始但议减课,今乃阴易其说,使悉除之,首鼠乖剌,阴害司农法。翁坐谪集贤学士、知宣州事。御史盖未尝思以一路言之为减者,以户言之盖除也。今附见,当考元丰元年八月十一日云云。

  上批:“廖恩累败官军,徒党已炽,若不及时措置,深虑愈致交结,黢附人众,养成巨患,为朝廷重忧。昨彭保虽召募步骑五百余人前去,酌今贼势犹恐不足应用,中书、枢密院宜同议经画,仍益募人续发,庶凶徒翦灭,一方生灵免被涂炭。”遂遣昭宣使、嘉州团练使、入内副都知王中正都大提举福建路招捉贼盗公事,选募兵三千及当用大小使臣具名以闻,应兵官及捕盗官等并听中正指挥。又诏:“凡札下刘定事,并令中正处置,庶军事有所总一,人情不至矛盾。军中但拊循士卒,修利械器,搜简病弱不任战者,以厚赏募人为间,并分将官守要害,无令贼徒奔轶。秋热,师徒在野,宜检视医药、饮食,全养士气,以须中正之至。”五月二十二日,已遣彭孙;六月五日,又遣彭保;今又遣中正;八月五日,召中正赴阙。刘定先为福建体量安抚,八月癸未被责。

  诏:“诸路岁上知县、县令考课优等治状,委主判官审校,取最优者上簿。司农寺主簿及提举常平官有阙,选最优者充。即治状尤异或资任已高,须别加升擢者以闻。”旧纪云:诏县令岁课令吏部审校,最优者注籍,可升擢者具以名闻。新纪云:令诸路岁上县令课,委判钤辖审校,籍其最优者升擢之。

  诏河北、河东、陕西五路常平免役坊场剩钱毋得起发上京及应副别路,惟留本路,以备边赏。

  诏河东、陕西、河北西路民因灾伤典卖田产者,许依元价随年限出息收赎,如过五年并买时不亏价者,不用此令。

  己未,韩缜等奏,删定清野备寇豫行条件,密院同中书奉旨:“令五路经略、安抚使看详,有无未尽、未便及添改事件,令机宜官书写闻奏,不得下司。”密记十一日事。

  辛酉,群臣拜表上尊号曰奉元宪古文武仁孝,诏答不允。表五上,终不允。

  提举灵仙观、驾部郎中李直躬为卫尉少卿。直躬以老疾请宫观,于审官格不当磨勘,宰臣吴充言:“直躬素有风力,虽老不衰,累历职司,所至称治,天资恬退,乞与闲局。”故有是命。朱史签贴、时政记,载直躬尝自请磨勘改官,无足书。新本亦削去。

  福建路提点刑狱司言:“本路都监沈披申,准牒捕杀廖恩。缘披前任国子监博士,换礼宾使,未谙军政,恐误任使。”诏披先冲替劾罪以闻。

  壬戌,上批:“建昌军南丰县尉黄克俊,自廖恩为寇,上诛贼策画者甚众,然未有如克俊知贼发端之详及措置方略之善。宜召来审问,若实出己谋,可令随王中正管勾文字。”于是中书召克俊问状,乃遣之。赐中正公用钱五百缗。

  手诏:“皇伯祖、保大将军、节度使承选摄太尉,孟秋荐飨太庙。承选年高,难于拜起,可特免差摄。”

  甲子,宝文阁待制、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。

  乙丑,河大决于澶州曹村下埽。二十八日,河南徒。

  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上删定义勇保甲制敕五卷、总例一卷。

  枢密院奏:“知忻州萧士元、持服秘书丞吕大忠昨按视河东地界,内有不于图子上贴画出所指地名及分水岭去处未当事理。”诏萧士元、吕大忠累经赦恩,并特放罪。河东分画地界所燕复等检踏天池西南无横岭地名,后再检视,有故寨岭亦名横岭。诏复等所得减年磨勘内各除一年。密记七月十七日事,六月二十四日可考。

  己巳,分命辅臣祈晴于郊庙、社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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