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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宁九年十月(1)


  冬十月甲申朔,上批:“高丽使至明州已久,虑引伴使臣纵其国人所过游观,以致留滞,将来阻闭汴口。宜密指挥依前来所在住留日数,毋得稽程。”

  乙酉,诏:“安南军兴,文字与常日不同,委逐路转运使、开封府界提点司,当行驿路地分阔远,选差得替待阙使臣一两员分巡辖催趣,仍赐自崇明门至邕州当军行驿路马递急脚铺兵士特支钱。”

  诏:“麻谷寨地令韩缜等牒与萧禧系通好以前兴建,终不可拆移,虽相见必难商量,候降本朝牒去文字,即约日相见。”

  太白昼见。

  丙戌,上批:“体问得前日小雨,于农事亦小有济,宜且择日赛谢。”

  丁亥,吏部侍郎致仕钱象先卒。

  戊子,陕西转运使皮公舱言:“本路今岁极丰,而常平多积钱,愿借百万缗乘贱计置。若他岁物价稍高,则缘边已有蓄积,不烦朝廷供亿,而常岁所当输者尽以还所借数。”从之。

  上批:“翰林学士、权御史中丞邓绾操心颇僻,赋性奸回,论事荐人,不循分守,可落学士、中丞,以兵部郎中知虢州。”陈瓘尊尧录上言皇帝封事,其二十问曰,臣又望陛下特垂圣问。洵仁等曰:“日录有云:‘余为上言,与陛下开陈事,退而趣录以备自省及他时去位,当缮写以进。’此安石初作参政时,奏于神考之语也。又六七年,然后去位,去位以后,九年而薨。于其中间不践写进之语者何哉?”臣闻熙宁之末,给事中、知陈州吕惠卿讼中丞邓绾之言曰:“绾等入奏,中书出敕,如出一口。”又曰:“今中书乃用罪人绾等之诬词,出降敕命。”当是之时,惠卿进日录三策,其进日录札子曰:“臣私记策子皆有其事,其事多出于陛下之德音,与所亲闻,宜不废忘,而其文非一二日可以撰造者也。”神考察惠卿日录果非临时撰造之言,而邓绾之颇僻奸回,果不可恕。于是赫然威断,发于圣批。邓绾既逐,而安石亦不得留矣。且惠卿日录既经神考御览,安石日录若果是亦曾奏知,则安石去位以后,九年之间而不录进,而神考亦不敢索者,其故何也?呜呼,他时缮写之语,不谓之欺诞可乎?卞、武继安石之志,昂等述蔡卞之事,而执此欺诞以为国是,岂不误朝廷之继述乎。臣道之专强,可不辨哉。

  右正言、知制诰、知谏院邓润甫为右谏议大夫,权御史中丞。近制,除御史中丞官,未至谏议大夫者,并守本官职兼权。二年闰十一月乙巳。于是润甫知制诰,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,乃复迁谏议大夫。此据职官志。

  大理寺丞、国子监直讲彭汝砺为太子中允,权监察御史里行。王安石初得汝砺诗义,善之,故用为学官。邓绾以安石故,欲召见之,汝砺不往。既举充御史,而练亭甫绐绾以安石不悦,绾遂自劾失举。上怒,黜绾,即日除汝砺。蔡承禧云云。

  侍御史周尹言:“昨以河北西路转运判官李稷庸很刻薄,众所共`,不可使为监司,曾具弹奏。今又闻稷父龙图阁直学士绚死二十余年,寄榇僧寺,终不迁葬。按御史台敕,官员父母殁十年不礼葬者,委台司弹奏。臣方令人根问稷父骸骨所寄,欲具举劾,乞行降黜,勒令以礼葬父。今闻稷乃奏乞往邛州取祖父骨榇欲葬许州。夫亲莫如父,尚或忍之,祖之与孙,于稷何有?盖稷知臣欲举劾,故先奏请,妄以改葬祖父为名,以延岁月。案稷凡猥无行,父死二十年不葬,此名教之所必废,典刑之所不容。唐颜真卿为监察御史,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二十年,有诏终身不齿,当时闻者莫不耸然。臣欲乞罢稷职事,勒令葬父,废弃终身,膀示朝堂,戒敕臣僚,使知忘亲悖逆之人,不容于圣世。”诏札与李稷令知。十月二十一日稷改军器丞。

  诏饶州铸钱监添招匠人,岁增铸钱二十万缗,充信州买银。

  馆伴所言:“耶律英等使人来言,昨萧翥、郭竦回谢,蒙赐珠子及银合,今不蒙赐,非为爱物,恐损体例,臣等语之以恩赐出自特旨,馆伴无由知,而英等再以为言。”诏令送伴使、副止作准馆伴所牒诸处勘会,无此例,婉顺谕之。

  己丑,西上阁门使张利一复为遥郡团练使、知保州。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中书检会云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,可考。

  先是,御史蔡承禧言:“访闻中书引赦文指挥,候丁忧人吕大防服阕,复知制诰;枢密院引赦文,候丁忧人张利一服阕,复团练使。臣闻三年之丧,先王于人子之志,使之得以自竭而无夺者也。惟金革之事无已,则辟焉。今二人者以丧去位,而实无籍于朝,又非金革之故,何复官之有乎?若然,则滕甫、许安世并当一例施行矣。臣闻之外议,未敢实然,乞下中书、枢密院勘会,若实有此,乞行改正。候本人服阕日取旨,仍勘逐经由官吏,以诫妄行。”此据承禧奏议,附见。中书引赦文指挥在七年十二月十一日。案承禧以八年四月三日入台,则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不应便有论列,当在八年四月三日以后,今因张利一复官,附见,或移入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。

  庚寅,广南西路转运司言:“琼管兵士周元等称,兵员三十人为交贼驱虏,拘之乂安寨,赵秀纠率元等窃兵仗乘船过海,值风,复为黎人所得。赵秀等见在黎峒,元等脱归。上批:“赵秀等宜专下琼管转运司根勘,如见在生黎界拘役,止作本司意,厚以钱帛购赎,桂州安抚司交割,优给路费津置,无令失所。”明年正月十七日,秀、元等被赏。

  王中正等言:“石泉县至茂州,中间经静州等族,本非大路,近年官员赴茂州,多由此路行,故渐通商旅往来,因此引惹生事。本县至绵州与茂州里数适均,又龙安县有都巡检,缓急可以救应。乞割石泉隶绵州,其旧入茂州路更不得开治。”从之。此所谓陇东路也。土田肥美,静州等族引生羌据有之,中正不能讨,故有此请,由此北路遂绝。此据司马光记闻。实录十二月末乃书割石泉县隶绵州,今并见此。

  辛卯,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详定一司、一务、一路、一州、一县敕。

  壬辰,太子中允、馆阁校勘黄履兼知谏院。

  诏罢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局。时政记有此已见七月。

  诏横海军节度推官、崇文院校书、兼中书户房习学公事练亨甫身备宰属,与言事官交通,罢为漳州军事判官。

  先是,王安石言:“臣久以疾病忧伤,不接人事,以故众人所传议论多所不知。昨日方闻御史中丞邓绾尝为臣子弟营官及荐臣子壻可用,又为臣求赐第宅。绾为国司直,职当纠察官邪,使知分守,不相干越,乃与宰臣乞恩,极为伤辱国体。兼绾近举御史二人,寻却乞不施行,必别有所因。臣但闻其一人彭汝砺者,尝与练亨甫相失,绾听亨甫游说,故乞别举官,亨甫身在中书习学公事,兼臣屡尝说与须避嫌疑,勿与言事官子弟交通。今审知所闻,即岂可令执法在论思之地,亨甫亦不当留备宰属。乞以臣所奏付外,处以典刑。”故有是命。

  初,绾以附会安石居言职,及安石与吕惠卿之党相倾,绾皆极力奏劾之。上益厌安石所为,绾惧安石去而失势,屡留之于上,其言无所顾忌,上怒,欲黜绾,安石亦惧,乃奏斥之。亨甫行险薄,谄事安石、雱以进,至是乃斥。

  甲午,诏:“福建、江南东西、广南东路速捕贼仵小八,其广南东路仍选官督捕,令谢季成乘驿往福建路募军兵枪手一百人专捕,候获日与复路分差遣。”

  初,季成与马昌同受命分路募兵赴广西。既而季成独不能募,上以为怯,欲令宣抚司斩之。王安石言:“季成勇于战斗,非怯也。今与宣抚司不相得,则其不能募兵,诚无足怪,陛下所宜察。”已而季成不待报,径赴浙西新任,诏诘责之。时八月己卯也,于是复遣季成募兵福建,讨捕仵小八。上欲斩谢季成,见日录六月三日、并八日。王安石为季成解说甚辩,不知季成果何如人也。又御集八月二十五日令季成分析募人不得因依,及一面赴两浙新任。亦不知后来如何报答,今乃有此命。删取日录、御集附此,更竢考求。候获仵小八与复路分差遣,则季成先时必被责降。

  河东分画地分所奏:“准北界理辨疆界所牒,远探铺侵碍当界地步,并本所回牒本奏闻。”御批:“宜令韩缜等选委从京将带去官二员,令躬亲诣北人所指去处,更切子细检视,恐后来实有侵逾,即依理速行改正讫奏。”此据御集九年十月十一日下。

  乙未,诏:“京师兵马比元拟留十万人数已甚减少,自今应差四方屯戍元窠名不在京者,更不得差拨。”

  又诏:“熙河路弓箭手,除可教习武艺分番赴堡、铺、城、寨代戍兵把守外,有若干人不堪充此差使,令郑民宪具析以闻。”

  又诏:“诸路应差赴安南人欠负钱斛草料,候回日作两料输纳。”

  又诏:“东南诸路,近岁增置就粮禁军及教阅厢军虽万数不少,然多畸零宂占,久失训练。今各随本路团结,宜委本分兵官提举教阅。”旧记,诏东南诸路团结训练新募军。新纪因之。

  河北西路转运司言,欲以怀州武陟县五等以上人户,秋税移赴邢、赵州阙粮仓输纳。从之,仍令灾伤及五分以上者,与免支移。

  成都府路钤辖司奏,茂州等处与蕃贼斗敌得功人,乞推恩。诏:“第一等、第二等、第三等,转资减磨勘年有差。”其下班殿侍乐升以所部将刘珪战没,特寝之。刘珪战没,实录不详。据吕陶奏,乃在四月十九日以前也。陶奏附四月二十六日注。六月五日,珪以死事,录二子。

  诏:“河北西路新旧巡检番上义勇、保甲岁费钱斛于所减兵级请受及弓手雇钱内支破,有余并椿管,岁终送兵部点检。”

  丙申,诏:“安南行营兵士以不习水土,多病瘴疠致死,并宜令随所在州县实时依编敕及移牒住营州县,依广勇例给孝赠。”

  宣徽南院使、判应天府张方平言:“高丽使赴阙仪制,所至京、府、州、军,知州、通判例出城接送。伏见契丹使过北京,止是通判摄少尹接送。高丽外蕃,其使乃陪臣也,而宣徽使班秩同二府,出城接送,其礼更反重于契丹,非所以崇国体示威灵也。”诏止令通判接送,如使人来见即回谒,扬州依此。

  丁酉,上批:“安南行营至邕州四将下诸军,九月上旬死病近四五千人。此乃将、副全不约束,恣令饮食北人所忌之物,以致生疾,可火急严诫励,仍切责医用药治之。”逵本传云,逵十月次邕州。按逵征南文字,逵在潭州,凡朝廷发下诏札,不过十日到军前,桂州至邕州凡十四程,其他亦可遥度,此十月十四日诏云行营四将至邕州,则逵次邕州,或不在十月,当在九月未耳。或四将乃前军耳,中军未也。须更考详。月末次思明州,并合参照此。

  判大名府文彦博言:“准中书批送下外都水监丞范子渊奏,今年北京新堤第五、第六埽水于许村港漫散,其二股河浅淀,寻差官用浚川杷于二股河上下疏浚,夺过水势,却归二股河行流,兼退滩内民田数万顷,尽成膏腴。其疏浚使臣等伏望特赐奖劝,令安抚司保明闻奏。臣契勘河水浩大,非杷可浚,夏溢秋涸,固其常理。去年八月用杷浚河,至秋深方露所退地,止因霜降水落。今年未尝用杷浚河而退地更多,虽河滨甚愚之人,皆知浚川杷无益于事,臣不敢雷同保奏,共为欺罔。又所浚河身尽在水底,深浅固不可知,乞差不干碍公正敢言臣僚覆行定验。”诏令范子渊画一分析闻奏。此据时政记增修。十二月癸未朔、九月丙辰、十一月癸丑朔,并十一月癸未朔,当考。

  戊戌,朝献景灵宫,又幸开宝寺、福圣院庆寿崇,因阁成也。

  诏五路义勇保甲上番条约内,日支口食宜增为三升。

  诏:“秋铨试,上等,一人循一资,堂除差遣一次;中等,稍优八人,不依名次注官,余九十四人先注官;下等,百一十八人,注官。”

  永兴军等路转运司言:“本路军装绢阙少,乞于市易或内藏库兑拨绢一十万匹,以本路新兴镇所收北银冶所输银十万两折还。”从之。

  庚子,上批:“邕州金帛钱谷万数不少,行营军马非久,进发出界,须城守坚完,乃保无虞。闻昨虽用工葺治旧址,今所役不满千人,尚有十四万余工未毕,可下转运司多方募人供役,令周沃专提举,庶早完固,不误防守。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庚子,实录书永国公卒,疑合在此年十月十七日庚子,姑附注此,须考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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