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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祐五年八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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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丁酉朔,诏灾伤之民诉于转运司而不受,听逐州军缴其状以闻。 壬寅,追封皇后乳母荣国夫人周氏为鲁国夫人。 兵部员外郎、天章阁待制兼侍讲赵师民累请补郡,癸卯,除龙图阁直学士、知耀州。师民尝讲论语,帝问修文德,对曰:“文者,经天纬地之总称。君人之道,抚之以仁,制之以义,接之以礼,讲之以信,皆是也。”帝曰:“然其所先者,无若信也。”曰:“信者,天下之大本,仁义礼乐,皆必由之,此实王道之要。”复问钻燧改火,曰:“古之圣王,举动必顺天时变,火随木性。近世渐务苟简,以为非治具而遂废之,至于万事皆不如古。”又问子夏、子张所言交道孰胜,曰:“圣哲之道,含覆广大,与天地参。善者有以进德,恶者俾之改行。子张之言为优。” 他日读汉纪,问长安城,众莫能知,共推师民。因陈自古都雍年世,旧址所在,若画诸掌。帝曰:“何直所记如此!”在经筵十余年,甚见器异。盛夏属疾家居,帝飞白书团扇为“和平”字,赐以寄意。将行,帝自写诗送之,目以“儒林旧德”。 师民性极慈恕,州民有以盐铁抵禁者,一切不问,尝太息谓其子彦若曰:“此贾谊所谓‘善人怵而为奸邪,愿民陷而之刑戮’者也,安得不宽之?” 甲辰,诏今岁南郊,三圣并侑,自后当复如旧礼。 诏黎、雅州控扼蛮诏,为西州之屏蔽,自今后宜择武臣诸司副使以上知黎州,仍益屯陕西兵三百人,雅州二百人,置驻泊都监一员。 丁未,主客员外郎、通判潭州唐介为殿中侍御史里行、知复州。 戊申,观文殿大学士、吏部尚书、新知秦州文彦博为忠武节度使、知永兴军兼秦凤路兵马事,始用孙抃之言也。 遣盐铁判官、都官员外郎燕度往陵、渠等州,定夺盐井利害以闻。时言者谓前后甲午,蜀再乱,忧明年复有变。故特遣度往治盐筴,因预为之防。度至蜀,察其民俗,还奏曰:“今甲午,必无事。”已而果然。 傅求言古渭寨方发兵戍守,不宜更易主将;己酉,命新知青州张昪复知秦州。张昪传云:既城古渭,羌人据广吴岭,绝饷道,裨将刘涣帅兵不时进击,昪举郭恩代之,贼乃溃去。涣以得城之功不在己,因绐奏恩所杀皆老稚,由是徙昪青州。按徙青州乃闰七月初四日,后十三日,经略司始上斩级姓名,涣及恩俱在焉;昪所以徙,当是议不合尔,不缘举恩代涣也。且涣与恩俱斩级,涣少恩多,恩实未尝代涣,本传必误。 辛亥,度支副使、工部郎中周沆为契丹国母生辰使,左藏库副使钱昺副之;起居舍人、知谏院韩贽为契丹生辰使,供备库副使彭再升副之;户部判官、刑部员外郎张去惑为契丹国母正旦使,内殿崇班夏僖副之;右正言、直集贤院贾黯为契丹正旦使,左侍禁、閤门祗候王咸宜副之。 壬子,太子太傅致仕杜衍为太子太师、资政殿大学士,礼部侍郎、知河阳富弼为户部侍郎、观文殿学士,资政殿学士、兼翰林侍读学士、礼部侍郎、知陕州吴育为户部侍郎、资政殿大学士,皆以二府旧臣特迁之。 翰林侍读学士吕公绰,言弟都官员外郎、知单州公著,顷因先臣致仕恩例乞试,蒙候得替取旨,后经三任十年,未曾有所干请。诏公著充崇文院检讨。会要皇祐五年八月十六日事,实录无之。 癸丑,诏知州理转运使资序,自今止给知州添支。初,知谏院李兑言:“转运使主一路兵食户税经费财用,故优以赋廪。今或因弹劾罢免,或以年高自求便郡者,多得理转运使资序而窃厚禄,非朝廷劝沮之意。”故裁酌之。 禁化外蛮人过岭北者。 甲寅,诏南郊且用旧乐,其新定大安之乐,常祀外,朝会用之。翰林学士胡宿言:“自古无并用二乐之理,今旧乐高,新乐下,相去一律,难并用。且新乐未施郊庙,先用之朝会,非先王荐上帝、配祖考之意。”帝以为然。 戊午,诏益、梓州路转运使司渐修筑诸州军城池,毋致动民。言者谓蜀之城池,久废不治,甲午再乱,不可不豫为备也。 庚申,新知复州、主客员外郎、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为殿中侍御史,充言事御史,遣内侍赍敕诰赐之。介贬斥不二岁,复召,议者谓天子优容言事之臣,近古未有也。 辛酉,御崇政殿,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寺太祝赵彦若。彦若所对疏阔,下有司考,不中等而罢之。先是,制举就秘阁试者凡十八人,有司独取彦若。于是,又被黜去,议者谓宰相陈执中不由科第以进,故阴讽有司专抑儒士,非彦若实不能也。陈执中讽有司,此据政要。 诏秦凤部署刘涣,每半年一巡古渭寨,以抚辑蕃部。 壬戌,诏自今南郊,三圣并侑。 初,太常礼院言:“奉诏再详定三圣并侑事。伏以配侑之法,前代不同,古则一主,而后或兼配,皆是变礼弥文,广申诚爱也。国朝景祐二年,曾下诏书:今次郊禋,三圣并侑。其后以太祖定配,二宗迭配,明堂大礼亦三圣并侑。今陛下浚发德音,钦明大孝,况是本朝旧礼,已再躬行,于义无爽。”故有是诏。 湖南安抚司言邵州溪峒野光银捍贼有劳,请于本峒置中胜州,从之。 乙丑,武举五十一人,授官有差。前诏罢武举,今所擢,皆秘阁旧经试者云。 前知常州、祠部员外郎、集贤校理邵必落职监邵武军酒,坐在任日误断犯事盐人高庆徒刑。知江阴县、殿中丞陈合重勘误断公事,复收高庆,供析不实,再决杖刑,合勒停。前提点刑狱、度支员外郎苏舜元,同提点刑狱、内殿崇班、阁门祗候常鼎,提点刑狱、屯田郎中苗振免勘,各罚铜十斤。高庆,常州特支十千。此据会要,乃皇祐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事,实录无之。其后,范镇、赵抃皆有列论,今追附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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