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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祐三年十二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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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戊寅朔,诏环州向以风雹霜旱之灾,蕃部阙食,其贷弓箭手种粮。 庚辰,诏开封府,民有饥寒死于道路而无主者,官给钱葬之。 翰林天文院新作浑仪成,御撰浑仪总要十卷,论前代得失,已而留中不出。 戊子,中书言:“诸房人吏稽违案牒者,自来量行罚典,终未革心。欲籍其名氏,以轻重为差,其罚数多及情重者,取旨黜逐。”从之。堂吏上簿或始此。 庚寅,提点河北刑狱、祠部员外郎孙仲颖坐按部无状,降知登州。 癸巳,诏天下常平仓其依元籴价粜以济贫民,毋得收余利以希恩赏。 戊戌,资政殿学士吴育知陕州。始,命育兼翰林侍读学士,育辞以疾,固请便郡。上谓近臣曰:“育刚正可用。但嫉恶太过耳,宜听其便。”因遣中使赐以禁中良药。不半岁,又徙汝州。实录作陕州。本传及欧阳修墓铭并作汝州。按育明年四月乃知汝州。今从实录。又按吴育父待问,卒于皇祐二年十一月丙戌。此时才踰年。欧阳修墓铭云服除,误也。附传因之,正传已削去,今并不书。 先是,包拯还自陕西,言:“伏见近降敕命,陕西盐法且依范祥擘画通商放行,此诚国家大利。而中外臣僚不详本末,时有横议,所赖朝廷特与主张,兼祥见充本路提点刑狱,与转运司每常公事往来,或至违异,必恐不能协心以济,深属不便。欲望圣慈特许就除祥权本路转运副使,只理提点刑狱资序。所贵擘画盐法利害,计置沿边斛斗,事归一局,易为办集。”又言:“勘会祥新法,自皇祐元年正月至二年十二月终,共收见钱二百八十九万一千贯有零,比较旧法,二年计增钱五十一万六千贯有零。三年春季,又已收到见钱七十余万贯,兼籴到斛斗万数不少。缘陕西累岁丰熟,今秋又大稔,正当计置之际,况祥显著成效,可备驱策。欲望允臣前奏,特除祥本路转运副使,俾之一面制置解盐及将见钱收籴粮斛,庶沿边军储足备,又免向去入中,枉费榷货务见钱,经久之利,无便于此。” 而三司使田况亦请久任祥,使专其事。己亥,度支员外郎范祥为陕西转运副使,仍赐金紫服以宠之。赐服,据本志。 诏:“开封诸县,岁差八分人夫以开浚沟渠,颇为烦扰。自今凡有堙塞处,听所在人户自开浚,而官为检视之。” 庚子,诏文武官年七十已上未致仕者,更不考课迁官,其有功于国,有惠于民当加赏者勿拘。 辛丑,诏四方馆,自今减臣僚所进谢恩马价之半。又诏尚书刑部凡伪造公文,若印文已成而行用者,虽仿官司签押未圆,并依已成法罪之。 癸卯,契丹国母遣成德节度使左千牛卫上将军耶律照、卫尉卿荆诗言,契丹遣彰信节度使萧述、广州防御使吴昌稷,来贺正旦。 甲辰,罢灾伤州军岁贡茶及果实诸物。 益州乡贡进士房庶为试校书郎。庶,成都人,宋祁尝上所著乐书补亡二卷,田况自蜀还,亦言其知音。既召赴阙,庶自言:“尝得古本汉志,云度起于黄钟之长,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,积一千二百黍之广,度之九十分,黄钟之长,一为一分。今文脱‘之起积一千二百黍’八字,故自前世以来,累黍为尺以制律,是律生于尺,尺非起于黄钟也。且汉志‘一为一分’者,盖九十分之一,后儒误以一黍为一分,其法非是。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,黍尽,得九十分,为黄钟之长,九寸加一以为尺,则律定矣。” 直秘阁范镇是之,乃为言曰:“李照以纵黍累尺,管空径三分,容黍千七百三十;胡瑗以横黍累尺,管容黍一千二百,而空径三分四厘六豪;是皆以尺生律,不合古法。今庶所言,实千二百黍于管,以为黄钟之长,就取三分以为空径,则无容受不合之差,校前二说为是。盖累黍为尺,始失之于隋书,当时议者以其容受不合,弃而不用。及隋平陈,得古乐器,高祖闻而叹曰:‘华夏旧声也。’遂传用之。唐祖孝孙、张文收号称知音,亦不能更造尺律,止沿隋之古乐,制定声器。朝廷久以钟律未正,屡下诏书,博访群议,冀有所获。今庶所言,以律生尺,诚众论所不及,请如其法,试造尺律,更以古器参考,当得其真。” 乃诏王洙与镇同于修制所如庶说造律、尺、钥:律径三分,围九分,长九十分;钥径九分,深一寸;尺起黄钟之长加十分,而律容千二百黍。初,庶言太常乐高乐古乐五律,比律成,才下三律,以为今所用黍,非古所谓一稃二米黍也。尺比横黍所累者,长一寸四分。 庶又言:“古有五音,而今无正征音。国家以火德王,征属火,不宜阙。今以旋相五行相生法,得征音。”又言:“尚书‘同律、度、量、衡’,所以齐一风俗。今太常教坊、钧容及天下州县,各自为律,非书同律之义。且古者帝王巡狩方岳,以考礼乐同异,以行诛赏。谓宜颁格律,自京师及州县,无容辄异,有擅高下者论之。” 帝召辅臣观庶所进律、尺、钥,又令庶自陈其法,因问律吕旋相为宫事,令撰图以进。其说以五正、二变配五音,迭相为主,衍之成八十四调。旧以宫、征、商、羽、角五音,次第配七声,然后加变宫、变征二声以足之。庶推以旋相之法,谓五行相戾,非是,当改变征为变羽,易变为闰,随音加之,则十二月各以其律为宫,而五行相生,终始无穷。诏以其图送详定所。庶又论吹律以听军声者,谓以五行逆顺,可以知吉凶,先儒之说略矣。 是时胡瑗等制乐已有定议,特推恩而遣之。镇为论于执政曰: 今律之与尺,所以不得其真,由累黍为之也。累黍为之者,史之脱文也。古人岂以难晓不合之法,书之于史,以为后世惑乎,殆不然也。易晓而必合也,房庶之法是矣。今庶自言其法,依古以律而起尺,其长与空径、与容受、与一千二百黍之数,无不合之差。诚如庶言,此至真之法也。 且黄钟之实一千二百黍,积实分八百一十,于算法圆积之,则空径三分,围九分,长九十分,积实八百一十分,此古律也。律体本圆,圆积之是也。今律方积之,则空径三分四厘六豪,比古大矣。故围十分三厘八豪,而其长止七十六分二厘,积实亦八百一十分。律体本不方,方积之,非也。其空径三分,围九分,长九十分,积实八百一十分,非外来者也。皆起于律也。以一黍而起于尺,与一千二百黍之起于律,皆取于黍。今议者独于律则谓之索虚而求分,亦非也。其空径三分,围九分,长九十分之起于律,与空径三分四厘六豪,围十分三厘八豪,长七十六分二厘之起于尺,古今之法,疏密之课,其不同较然可见,何所疑哉? 若以谓工作既久而复改为,则淹久岁月,计费益广,又非朝廷制作之意也。其淹久而费广者,为之不敏也。今庶言太常乐无姑洗、夹钟、太簇等数律,就令其律与其说相应,钟磬每编才易数枚,因旧而图新,敏而为之,则旬月之功也,又何淹久而广费哉? 执政不听。房庶上律吕旋相图在四年二月庚寅,今从律历志并书之,乐志载房庶论今乐犹古乐,附五年九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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