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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元元年四月


  夏四月庚午,诏天下毋得连用真宗皇帝藩邸旧名。

  癸酉,给事中、同知枢密院事王博文卒。始,博文为三司使,言于上曰:“臣且死,不得复望两府之门。”因泣下,上怜之,后数日,与陈执中并命,位枢密凡三十六日死。时乘舆宴金明池,既归,而奏讣至,趣驾临奠,赠吏部侍郎。博文以吏事进,多任剧繁,为政务平恕,尝语诸子曰:“吾平生决罪至流刑,未尝不阴择善水土处。汝曹志之。”然治曹汭狱,议者多谓博文希庄献旨,纵罗崇勋傅致其罪云。

  初,度支员外郎、集贤校理张昷之提点淮南路刑狱,知亳州杨崇勋恃恩为不法,械蒙城知县王申送狱,昷之往问,得冤状,破械出申,遂黥配奸吏十数人。甲戌,授昷之广南东路转运使。广州有急水濠通海,奸人乘潮汐出入为盗,昷之为作水栅。夷人有犯,其酋长得自治,而多惨酷,因请一以汉法从事。昷之,佖子也。

  乙亥,给事中、权御史中丞张观同知枢密院事。帝初谕中书,候两府阙官,则用宋庠。及王博文卒,中书以庠名进,上曰:“观,先朝状元,合先用也。”盖谮者之说已行,然帝遇庠厚,卒用之。

  刑部尚书、知陈州晏殊以本官兼御史中丞,充理检使。

  丁丑,契丹遣保平节度使耶律斡、崇禄少卿秦鉴来贺乾元节。

  乙酉,徙知亳州、河阳三城节度使杨崇勋知陈州。

  丁亥,诏谕天下士勉事厥修,勿以累举叙年冀望恩泽。天圣五年四月有此诏,或可削此。

  赐河南府嵩阳书院田十顷。

  辛卯,命翰林学士晁宗悫、内侍押班史崇信同议茶法。

  壬辰,除宜、融州夏税。

  乙未,诏自今试举人,非国子监见行经书,毋得出题。从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之请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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