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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祐四年七月


  秋七月癸卯,诏河南府省诸陵柏子户,永安陵、永昌陵各留四十,永定陵五十。时上封者言,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埽,而柏子户多富民,窜名籍中,以规避徭役,故令自上户减放之。

  乙巳,诏御史台主簿自今满二年与改京官。

  丁未,诏河北、河东转运司密下诸州缮器械、完城壁,以严边备。

  始范讽责授武昌行军司马,会乙未赦书,落责授,徙保信,听居舒州,既遭母丧,于是许归齐州持服。讽日饮酒自纵,所与游者,辄慕其所为,时号“东州逸党”。颜太初作逸党诗以刺之,而姜潜亦尝贻书以疏其过。潜,奉符人也。

  戊申,有星数百皆西南流,其最大者一星至东壁没,光烛地,久之不散。已而黑气长丈余,出毕宿下。

  己未,诏命官犯私罪情轻,欲锁厅应举者,听之。

  辛酉,诏三司出银十五万两下河北路,绢十万下河东路,助籴军粮。

  知越州蒋堂言:“太子中舍致仕齐执象,有子廓为荆湖南路提点刑狱,唐为吉州司理参军。执象与其妻皆年高,居里中,而唐仍累任不归。请除唐邻近一官,以便侍养。”诏唐使归,置廓不问。廓,会稽人。在湖南,能任其职。潭州鞫系囚七人为强盗,当论死。廓讯得其状非强,付州使劾正,乃悉免死,不取以为功。平阳县自马氏时税民丁身钱,岁输银二万八千两,民生子,至壮不敢束发,廓奏悉蠲除焉。唐既坐责,虽置廓不问,然士论薄之。

  甲子,许新荆湖南路转运使、兵部员外郎、集贤校理刘立礼归馆供职,以母老自请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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