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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祥符七年二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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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丁巳朔,发南京。 戊午,次襄邑县。皇子来朝。 庚申,次陈留县。夏州赵德明遣使来贡。 荆湖北路转运司言,蛮贼魏进武已招赴卢溪县请罪。诏前所遣兵悉还屯,止留五百人戍县境。寻又诏知辰州张纶于卢溪县建道场五昼夜,仍丰洁致祭。(诏纶设道场致祭,据会要乃三月事,今附见。) 雍邱邢惇,以学术称,尝举进士不第,遂隐居不出。上之幸亳也,考制度使王曾荐之。及还,自亳召对,问治道,惇不对。上问其故,惇曰:“陛下东封西祀,皆已毕矣,臣复何言。”上悦,除许州助教,遣归。惇衣服居处,一如平日,乡人不觉其有官也。既卒,乃见其敕与废纸同束置屋梁间。(司马光记闻与国史不同,今从记闻。记闻云除四门助教,恐误,今从国史。) 辛酉,车驾至自亳州。 乙丑,诏:“自今天书在朝元殿,车驾由右升龙门入,自东上閤门就东阶,赴殿焚香,无陟广庭,以尽严恭之意。所司著为定式。” 戊辰,大风扬砂砾,百官习仪于恭谢坛,有坠帻者。 三司假内藏库钱五十万贯。 己巳,上宿斋于玉清昭应宫之集禧殿。庚午,行荐献之礼,遂赴太庙。辛未,飨六室。上曰:“属登歌始作,而奏严不已,此殊未安。”乃诏:“大祀将行礼,严警悉罢。宫庙礼毕,归幄殿,复奏严。郊坛祭毕,警场,鼓吹乃振作。” 壬申,恭谢天地于东郊。还,御乾元门,大赦,内外文武官悉加恩,诸路蠲放租赋有差。举人因事殿举,及永不得入科场不经刑责者,许将来依例取解。自后大赦率下此制。 癸酉,以吏部员外郎、知制诰李迪知亳州。先是,亡命卒胥亢群剽城邑,朝廷发兵捕之,久不得,居民甚恐。迪至,悉罢所发兵,阴听知贼处,部勒骁锐士禽贼于蒙馆镇。降诏箧谕。 西川用景德新铸钱将十年,以铁重,民多镕为器,每一千得铁二十五斤,鬻之直二千。转运使赵祯言其非便,请铸大铜钱一当十,诏三司议,未决。知益州凌策请减景德之制,别铸大铁钱,每一千重十二斤十两,仍一当十,其旧钱亦许兼用;且言钱轻则行者易赍,铁少则镕者鲜利。乙亥,诏从其请。 泰州、淮阳军言民饥,诏发官粟赈之。 戊寅,诏如闻滨、棣州葺遥堤,配民重役,多逃亡者,亟罢之。 诏臣僚上殿札子奏事进呈后,不得批送中书、枢密院、三司等处别取进止。 己卯,以恭谢礼毕,遣官祭告社稷、宗庙、灵山、圣迹、寺观五岳、海渎。 庚辰,谒启圣院太宗神御殿。 以参知政事丁谓判礼仪院,翰林学士陈彭年知院。兵部侍郎赵安仁初与彭年同知院,于是罢之。余官悉罢,止命谓及彭年二人。凡礼仪院揭牓,刻印,移文他局,并以银台司为准。制度文物,及祠祭所用有未合礼者,悉令裁定。内外书奏中书礼房所掌者,尽付之。诸司职务相涉者,咸得统焉。 诏自今玉清昭应宫、太庙、郊坛荐飨行礼前,卫士迎驾起居,无得呼万岁。 壬午,开封府言筑恭谢天地坛占民田十八户。诏给直外,赐钱三十万,仍蠲其租。又诏贫民住官屋者,遇冬至、寒食,免僦三日。 上封者言,郓州发卒泄河水,工役甚大,而阙官提振。诏本路提点刑狱、閤门祗候高正监督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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