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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祥符五年五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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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戊辰朔,诏礼部权停今年贡举。 上以江、淮、两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,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,令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,盖旱稻也。仍出种法付转运使,揭榜谕民。其后又取种于玉宸殿,上与近臣同观,作歌毕和,又遣内侍持稻示百官于都堂。 壬申,诏陕西民今年夏秋租税,如本属州军地远者,听输邻郡。 癸酉,上以宗室所和绿毛龟诗示宰臣等,因曰:“诸王暇日,莫若读书缀文。尝有请读史者,朕谕以学古莫若读五经,皆圣人之言也。” 乙亥,诏河北、河东就粮军士自今互戍二边。 甘州回鹘可汗王夜落纥、宝物公主遣使来贡。 丙子,诏自今两省五品、中书省四品、诸司三品有同列出使,并许郊饯,仍给休暇一日。余官亲属僚友出行,任以休务日饯送。 八作司请于京城东纽笮维舟以易汴桥。诏开封府规度,且言经久之利,其献计兵匠,迁一资。桥成未半岁,覆舟者数十,命毁之,仍劾献计者罪,造桥如旧制。 丁丑,诏滨、棣州民,僦官舍及屋税、盐钱,并减其半,俟水落仍旧。 诏河北转运使,自今敛市刍粮,宜就濒河州郡,以便挽送。 戊寅,制以修仪刘氏为德妃,令所司择日备礼册命。 庚辰,上御崇政殿虑囚,死罪情理可悯者,悉贷之。 诏:“凡陕诸州屯兵,多用草茅覆屋,连接官舍,颇致延火。宜令自今坏者渐易以瓦,无得因缘扰民。” 辛巳,万安州言黎洞夷人互相杀害,巡检使发兵掩捕,士有伤者。上闻而切责之,曰:“蛮夷相攻,但许边吏和断,安可擅发兵甲,或致扰动!”即令有司更选可任者代之。 癸未,入内供奉官江德明,言监修东岳庙,民间言山出铜矿,采炼得实,望令兴置冶务。诏不许。 丙戌,令江、淮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,以备赈粜。 丁亥,赐棣州秋租十之三。 令江、淮南丁身、盐米钱自今并免折科。(前已免丁身钱,今又免折科,不知何也。当考。) 戊子,赐近臣金华殿所种麦。 己丑,诏诸路部署司,科断军人大辟者,承前皆不上奏,止录案申刑部,自今具犯名上枢密院,覆奏以闻。 壬辰,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钱易等,坐所解国子监举人有十不,责监诸州商税。 甲午,诏自今文臣换武职者,并询其武艺。 令河北诸州简本城兵士部送京师,分补禁军之阙。 知袁州何蒙上言:“本州二税,请以金折纳。”上曰:“若是,则尽废耕农矣。”不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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