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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四年六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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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丙申,中书、门下、枢密院上言:“伏睹近诏,宰执近臣咸令旌别淑慝,其如中书、枢密院接待宾客,屡经条约,未得允当。盖枢机之任,诚务谨严,而政事之间,亦资询访。若早暮接纳,虑机务因兹满责,如或延见艰难,亦利害无由启露。又分厅言事,或有异同,将徇至公,愿颁永式。欲请自今外任得替到阙,及在京掌事官有公事,许己前至中书、枢密院聚厅相见,其事关急速者不在此限。非因公事,不许到厅。”诏从之。 己亥,郑州言索水暴涨,漂荥阳县居民四十二户,有溺死者。诏给其家廪粟,委长吏存恤之。 乙巳,以盛暑减京城役工日课之半,第赐缗钱。 丙午,诏淮南转运司,扬州民采荻柴,官中承例十税其二,自今除之。 丁未,蒲端国王遣使来贡。 令翰林侍读侍讲、枢密直学士各举常参官一人充御史。 戊申,上谓辅臣曰:“近诏谏官、御史各令举职言事,昨右正言陈彭年请条制贡部复宏词科,采经术士,侍御史贾翔使还,奏宿州买绫扰民。此皆可采,中书宜置籍记之,自彭年、翔为始。仍具案覆可行及不可行者,岁终以闻,若有改转,即不俟岁终录奏。”(贾翔,未见。) 己酉,贾翔言国子博士、通判台州龚绶,治家无状,不能制悍妻,准敕断离,取笑朝列,不当亲民。诏徙监场务。 赵德明遣使贡马百五十匹,助修皇后园陵。 邠宁环庆都部署周莹,言准诏遣神勇戍卒还营,缘本道兵数非多,不敢奉诏。上曰:“西边难得刍粮,每岁役民输运,今兹罢警,理当并减。莹庸懦不晓事,乃复固执,无心息民,亦可知矣。”辛亥,徙莹知澶州,命西上閤门使曹玮代莹为邠宁环庆都钤辖、兼知邠州。(玮除邠州,实录在癸丑,今依本传并入此。) 三班院以幽州归明三班奉职张希正为宾州监押,上曰:“南北风土异宜,此行必非所乐,可改任荆湖北路州军。” 诏诸州牙校岁满者,例补三班借职,自今藩镇特补奉职。 壬子,司天言:“五星当聚鹑火,既而近太阳,同时皆伏。按占云:‘五星不敢与日争光者,犹臣避君之明也。’历千百载所未曾有,望付史官,以彰殊事。”从之。 癸丑,以枢密直学士、户部员外郎刘综知并州,同管勾并代兵马事。初,上谓冯拯等曰:“太原地控北门,今边境虽安,亦要大臣镇抚。如张齐贤、温仲舒皆可任,但以其尝历枢近,受命之后,或有固辞,又须改易,宜召至中书询问,愿则授之。”及召齐贤问之,对曰:“并州重镇,兼领鴈门兵马,朝廷腹心之寄也。但前知荆南、青社,皆是内地,尚为近臣所谗,欲置于旷散,今若守边镇、领武事,安敢自保无过耶?然报国之心,死而后已,异时有急难之地,敢不尽力。”复召仲舒问之,对曰:“藩方重镇,非敢有辞,但任尚书班已十年,又晚有嗣息,年皆幼稚,若得改官端揆,许挈家而往,赐以都部署添给,敢不承命。”拯等以闻。上曰:“齐贤言为人所谗,斯过矣,是皆不欲往也,勿强之。”乃命综焉。上又谓拯曰:“齐贤、仲舒每言朝廷当选任英俊,勿使沈滞下位,及令举官,不即应诏,洎迫之亦后于众人,岂不畏言行之戾耶?” 并代都部署、昭德节度使葛霸昏耄不治,诏徙霸耀州。以鄜延路副部署石普为并代副部署,诏给公使钱二千五百缗。普援雷有终例请岁给五千缗,枢密院言有终初无此例。普又言李汉超在河朔时,岁给动以万计,今并代屯兵多,不足以备犒设。上不纳。 诏镇、赵等州民田近所增税,悉除之。先是,转运司遣官按视逐年田亩,第增税赋,上虑其扰民,故罢焉。 乙卯,葬庄穆皇后于永熙陵之西北。初定谥,命宗正卿告庙,王钦若疑其事,因对具言。王旦曰:“国朝故事,昭宪之谥,太尉率百官告庙,孝明之谥,止宗正卿告庙。今当以孝明为比。”上顾钦若曰:“皆有故事,不足疑也。” 雄州、安肃广信军人饥,戊午,诏河北转运司减价粜米万斛以济之。 邓州及南剑州言水灾,并遣使存抚。 己未,上览银台司进诸州奏状,见西京南山采造务役卒日有逃亡,谓王钦若等曰:“此辈或力役太烦,或衣食不给,可速遣使驰传,察其事实。” 庚申,知枢密院王钦若以五星聚东井,庆云见,奉表称贺,诏付史馆。(按纪、志五星并无聚东井事,不知钦若何据,或即壬子司天所奏乎?当考。) 枢密直学士、吏部侍郎张咏疡生于脑,颇妨巾栉,求知颍州。上以咏公直有时望,再任益部,著声绩,不当騳小郡。令中书召问,将委以青社或真定,使自择,咏辞不就。又问金陵,咏欣然请行。辛酉,以咏知升州。 诏京城四郊田园旷土,许贫民耕种。 知延州向敏中言:“先是,夏州民刘严等二千余人来归,诏以延川县旷土给之,令各有蓄积。而所居当绥州要路,向者德明部族入寇,多为所擒戮,实鄜延之捍蔽也。德明近屡移牒求严等复还,若遣往必罹涂炭,而严等亦愿输租赋,隶延川县籍。”上曰:“边防优恤此辈,比调兵遣戍,即费省而功倍也。”诏从其请,租赋止输三之一。 是月,徙敏中知河南府、兼西京留守司事。尝有僧暮过村民家求寄止,主人不许,僧求寝于门外车箱中,许之。夜有盗入其家,自墙上扶一妇人并一囊衣而出。僧适不寐,见之。自念不为主人所纳而强求宿,宿而主人亡其妇人及财,明日必执我诣县矣。遂亡去,不敢循故道,走茅草间,忽坠眢井,则妇人已为人所杀,先在其中矣。明日,主人搜访亡僧并子妇尸,得之井中,执以诣县,掠治,僧自诬云与子妇奸,诱与俱亡,恐为人所得,因杀之投井中,暮夜失足亦坠井中,赃在井旁亡失,不知何人所取。狱成上府,府皆不以为疑,独敏中以赃不获,疑之。引僧诘问数四,僧服罪,但言某前生当负此人死,无可言者。敏中固问之,僧乃以实对。敏中因密使吏访其贼,吏食于村店,店妪闻其自府来,不知其吏也,问之曰:“僧某者其狱如何?”吏绐之曰:“昨日已笞死于市矣。”妪难曰:“今若获贼,则何如?”吏曰:“府已误决此狱矣,虽获贼,亦不敢问也。”妪曰:“然则言之无伤矣。彼妇人者,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杀也。”吏曰:“其人安在?”妪指示其舍,吏就舍中掩捕,获之,案问具服,并得其赃。一府咸以为神。 先是,旧相出镇者,多不以吏事为意,寇准虽有重名,所至终日宴游。所爱伶人或付与富室,辄厚有所得,然人皆乐之,不以为非也。张齐贤傥荡任情,获劫盗,或时纵遣之,所至尤不治。上闻之,皆不以为善。惟敏中勤于政事,所至著称。上曰:“大臣如临方面,不当如向敏中耶?”(向敏中徙河南,乃癸丑日,今附于此。) 诏臣僚上章,如系机宜刑狱急速公事,并令实封以闻。 是月,并东西八作司、街道司为一司。(天圣元年五月后分为二司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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