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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三年八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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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是,惟天地、感生帝、宗庙用乐,亲祀用宫悬,有司摄事,止用登歌,自余大祀,未暇备乐。上既罢兵,垂意典礼,八月辛未朔,诏大祠十四祭并用乐。 知枢密院事王钦若言:“寿星之祀,肇自开元,伏以陛下光阐鸿猷,并秩群祀,而萧芗之祭独略此祠,搢绅之谈皆谓阙典。加以周伯星出,实居角宿之间,天既垂休,礼罔不答。伏望特诏礼官,俾崇祀事。”乃诏有司详定。遂请以秋分日享寿星及角、亢七宿,为坛南郊,其礼例悉准灵星。奏可。 癸酉,河北转运使言德、博州有蝗,不为灾。 种放既归终南,教授山中,表求太宗御书及经史音疏,诏悉与之。因谓辅臣曰:“近中使还,言放居草屋,食野菜荞面而已。如此淡薄,亦人所难也。” 契丹移文北平寨捕为盗者,寨遣人与俱往,或言其不便。甲戌,诏边臣自今当自擒逐畀付,勿使外境人同诣乡村。 上御崇政殿,张宫县,阅试李宗谔等新习雅乐,召宰相、亲王临观。宗谔执乐谱立侍,先以钟磬按律,准次令登歌,钟、磬、埙、箎、琴、阮、笙、箫各二色合奏,筝、瑟、筑三色合奏,迭为一曲。复击钟镈为六变、九变,又为朝会上寿之乐及文武二舞,鼓吹导引警夜六周之曲。旧制,巢笙每变宫之际,必换义管,然难于遽易。乐工单仲辛改为一定之制,不复旋易,与诸宫调皆协。上甚悦,赐宗谔等器币有差。自是,乐府制度顿有伦理矣。上以两署见用乐词非雅,乃分命两制别为之。 乙亥,代州言:“先奉诏契丹界有公人往来,止令当州出入。缘契丹西路距此稍远,承前文牒,许至宁化军,望如旧例。”从之。 丙子,原渭州、镇戎军上新开方田图,且言戎人内属者皆依之得以安居。上出示辅臣曰:“曹玮等能干其职,甚可嘉也。” 丁丑,上谓王旦等曰:“凡裁处机务,要当知其本末。朕每与群臣议事,但务从长,虽言不尽理,亦优容之,所冀尽其情也。若果决行事,岂足为难。周世宗固英主,然用刑峻急,诛杀过当,享祚不永,岂不由此乎!” 戊寅,诏川峡戍兵二年已上者,悉代之。(与元年三月诏盖不殊,当考。) 诏缘边州军,自今强窃盗入北界,如赃属北界,但追见存者,已费用者勿追。 工部侍郎董俨性贪躁,急于进用。先是,工部员外郎黄观罢益州路转运使归阙,俨问观:“张咏疾状何如?”观曰:“稍损。”又问:“咏求替否?”观曰:“益州人传董侍郎或丁谏议来,不闻咏求替也。”俨从子为知杂御史王济女壻,俨因托济言于观,求荐己知益州。俄而观复除陕西转运使,得对便殿,俨谓必荐己,他日见上,遽陈性本孤直,不为权要所容,且言:“黄观知识庸浅,雅无特操,恐执政者妄使荐臣,俾臣远适,惟陛下察之。”辞甚恳切,殊不知观未尝言也。上不之诘。数日,济入对长春殿,言俨乃姻家,预请不与俨同事。因述俨尝有私托,且言“俨性矫诈,臣语观,不可许之”。上不欲暴扬其事,但出俨知青州。(是年六月戊戌。)俨既辞,复请对,自陈忽授外任,虑为权要所谮。上但慰遣之,俨久不去,上乃谓曰:“尔自告黄观求知益州,复有何人排斥?”俨即矍然,涕泗交下,曰:“观与济尝议益州须得臣往弹压。”上怪其辞不类,因令条析以闻。即遣使问观,具述俨托济求荐及济戒观勿许等语,且言:“俨素待臣非厚,臣亦知俨猥滥,宁当许其弹压藩镇?” 初,淳化中,俨为度支使,观为判官,俨知观不能饮酒,一日聚食,亲酌以劝观,观为强饮之。有顷,都监赵赞召观议事,观即往,赞熟视曰:“饮酒耶?”观以实对。翌日,俨与赞密奏观嗜酒废职,故观因是及之。乃诏枢密直学士刘综与御史杂治,俨引伏。庚辰,责授山南东道行军司马,不署州事。 俨俊辨有材干,然不学,无操行,所至厚纳货赂。尝令引赞吏改制朱衣,每夕纳俨第,而潜易以轻帛所制。命胥吏市物,及请其直,则呵责之。广畜姬媵,颇事豪侈,用倾狡图位,卒坐是败,士大夫丑之。 辛巳,风琶蛮王曩崅又遣使乌柏等来贡,且言咸平初已沾朝命,愿改官秩。于是,以曩崅为归德将军,乌柏等四十六人第迁郎将、司阶、司戈。 癸未,诏以来年春朝谒诸陵。初,司天言岁在酉戌乃可行。上曰:“朕遵用典礼,意已决矣。”王旦曰:“春候和暖,亦可顺动,惟行宫损坏,要须修葺。”上曰:“如此,亦劳民矣。”乃诏所至州县,但增饬馆驿,不得更建行宫。侍从臣僚并百司供拟及供御之物,并令减省。 禁缘边河南州军民于界河捕鱼。时契丹民有渔于界河者,契丹即按其罪,移牒安抚司,因命条约。 乙酉,诸王府侍讲孙奭转对,言牧民之官,不可用有势援者。又请减修寺度僧。上曰:“朝廷用人,但问才不才耳,设有才可用,岂得限以世家!如其败事旷职,自有常典。至于道释二门,有助世教,人或偏见,往往毁訾,假使僧、道士时有不检,安可废其教耶?”奭又言:“周礼卿大夫之丧,太史赐谥读诔,皆于葬前祖奠之日。葬后定谥,实自有唐衰乱之政。近者宰臣毕士安、枢密使王继英亦皆葬后议谥,非典故也,请如周礼。”诏可。 丁亥,出禁卫步骑兵分屯近京河阳、澶州各二千人,曹滑徐许陕州、白波各二千人,陈、汝、怀、虢州各千人,仍选使臣充监押,命御前忠佐同管辖。 诏扈从百司所须之物,并从水运至西京,勿借民车乘。 上封者言:“契丹国主取十月于幽州受册,宜因辇运边储,以兵数千声言援送,且为守寨之备。”上曰:“若此则自生事。”不许。 诏泾原路缘边长吏,自今奏补蕃族官秩者,并与部署司商度同署以闻。 戊子,提举修造司请以钱俶故第为司天监,上曰:“此太宗所赐,无得轻议。”不许。 向敏中等与赵德明议朝廷所降要约事,德明累遣人告敏中等云:“遣亲弟宿卫,上世未有此例,其他则愿遵承。”仍欲以良马橐驼千计入贡,辞意恳切。己丑,敏中等具其事以闻,且言要约未备,故不敢请行封爵。上曰:“远方之俗,本贵羁縻耳。”乃诏谕敏中等:“如德明再遣人至,果不欲令亲弟宿卫,则所乞回图往来及放行青盐之禁,朝廷并不许,然不阻其归顺之志也。”陈尧叟言:“青盐如置榷埸,官亦不可买之,盖平夏青盐甚多,若官买必须官卖,既乱禁法,且解州两池盐不复行矣。上曰:“德明如遣子弟宿卫,则许放行青盐,岂是不乱禁法也?今榷埸既不为买,当先以文告谕之,若异时德明复有恳请,则当令榷埸量定分数收市。”(按五月十九日诏,以要约三事付敏中,令与德明议。至此月十九日,敏中始复奏,首尾凡九十日,盖以此事必再三往返,故非一时可决耳。会要载敏中此奏于七月十三日,与实录不同,然其事则不异,恐会要误也。德明后此四旬始进誓表,实九月二十八日,而会要以为七月二十七日。若七月二十七日既进誓表,何故历九月至十月一日始行封爵乎?会要误,今并从实录。) 庚寅,诏河北、河东、陕西所屯禁军,令部署、钤辖、都监等常加训习。 上闻河东效顺第一军,屡经远戍,颇历劳苦,欲升奨之。乃抽赴京简阅,以补虎翼名阙。 壬辰,府州折惟昌言:“有堂叔陷契丹,其二子素不检束,令转运司送赴阙,乞量加录用。”上曰:“彼生于边郡,一旦离去乡井,宁免失所?可严加诫约。”复优赐遣还。 乙未,令河北缘边不复焚牧马草地。 丁酉,上谓王钦若等曰:“累有人言,西路缘边州军有能枭取为恶蕃族首级者,赏给素有条约,然恐因此害及平人。朕思之,逐处虽有次第部署之人,岂得容此枉滥!然言者既多,亦宜过为防检。”乃诏自今斩获蕃族首级,须辨问的实,当行杀戮者,许依前诏给赏,如其非理,即以军法论。 戊戌,诏殿前、侍卫马步军司典级,自今毋得求授外职。为其主掌禁军簿籍,或致漏落非便也。 是月,诏开封府今后内降及中书、枢密院送下公事,罪至徒以上者并须闻奏。先是,御史台言:“开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吕余庆孙男归政,止节略札子闻奏,致不绝词讼。乞自今应干分割田宅及僧人还俗事,并令结案录问,方得闻奏。”上曰:“岂止僧归俗与私家分财邪?”因有是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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