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淳化元年十一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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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丁丑,知安州、侍御史李范上言:“故殿中丞、通判州事金行成,本高丽人,宾贡举进士中第。高丽国王表乞放还,行成自以筮仕中朝,思有以报,不愿归本国。父母垂老,在海外,旦暮思念之,恨禄养弗及,命画工图其像置于正寝,行成与妻更居旁室,晨夕定省上食,未尝少懈。行成疾且革,召臣及州官数人至其卧内,泣且言曰:‘外国人仕中朝为五品官,佐郡政,被病且死,无以报主恩,瞑目于泉下亦有余恨。二子宗敏、宗讷皆幼,家素贫,无他亲可依,行委沟壑矣。’行成既死,其妻誓不嫁,养二子,织履以自给,臣窃哀之。”诏以宗敏为太庙斋郎,礼部即与收补,俾安州月以钱三千、米五石给其家,长吏常岁时存问,无令失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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