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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德四年(966)正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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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正月丁卯朔,御文明殿受朝。 乙亥,遣中使葬枢密直学士赵逢妻朱氏。时逢权知阆州,上闻其妻病死京师,故令官给葬事。逢性惨酷,其在阆州,会贼窎起,攻逼州城,逢捍御有功,及事平,诛灭者近千家。 丙子,遣供奉官都知曹守琪(守琪,未见。)等分诣江陵、凤翔,赐伪蜀群臣家属钱帛,疾病者给以医药。 丙戌,诏:“三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判官,除各行本司公事外,自今应有改移制置、支拨折科、增减条流、转输供亿,凡干起请,并系商量,切在从长,务令允当。若或事未谙详,理须询访,即宜关牒以问别司。别司才受公文,便须尽理回报,具明可否,方得施行,苟涉稽违,当行黜责。若或因而更改,颇协便宜,仍具奏闻,并充课绩。若在省曾徧咨谋,事犹未决,即许牒逐路转运使问其利害。其转运司承受公文,亦准此应报,或当军期,不在此例。应三司使或有行遣未当,本判官并须执咨。如事理显明,不肯依据,即许面取进止。或事有已经敷扬,称奉旨施行者,若未通便,亦许指陈。或本司判官避事不言,仍许别部判官及逐路转运使直具利害闻奏。赏罚之典,断在必行,应逐司判官各置历批书课绩,与判使通署,每至年终,当议考较黜陟,或明知利害,而循默不言,便当举行,不须岁终。应三司各置推官一员,令总断逐司公案,兼专掌勾司公事,仍别给印。应三司使如点检得判官等起请行遣不当公事,亦置历批书。诸道转运使如见三司行下公事有不便于民者,许直具事状以闻,不得隐避。其所行公事及申奏起请改正条件,亦仰置历批上,逐季进呈,以凭校定考第,明行黜陟。” 丁亥,以客省使丁德裕为西川都巡检使,与引进副使王班、内班都知张屿同领兵数千人赴西川,时全师雄之党犹未殄灭也。(张屿,未见。) 己丑,幸迎春苑宴射。 诏达州伪蜀时刺史于部下无名科率并罢之。 北汉入寇,命西北诸镇出兵御之。 是月,契丹又侵易州,监军任德义(德义,未见。)击走之。令关南兵马都监及雄、霸、瀛、鄚等州刺史勒所部兵校猎于幽州境上,以耀威武。(此据国史契丹传,本纪但书关南及四州耀武事,不书任德义事,乃于开宝四年正月始书德义事,恐本纪误也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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