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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志序


  礼之别,有五。虽三代以后,因时损益,然其纲要莫之能易焉。蒙古之礼,多从国之旧俗,春秋所谓狄道者也。世祖中统四年,始建太庙。至元元年,有事于太庙。八年,命刘秉忠、许衡定元正受朝仪,自是册立皇后、皇太子,群臣上尊号,进皇太后册宝,皆如元正仪。盖吉礼、宾礼、嘉礼,秩秩可观矣。

  蒙古不行三年之丧,无所谓凶礼之。其人以田猎为俗,无所谓搜苗狝狩也。其战胜攻取,无所谓治兵、振旅、献俘、告庙也,故军礼亦缺而不备焉。

  至于宗庙之祭享,世祖尝命赵璧等集议矣。然始以家人礼袝皇伯术赤、察合台,既而摈太宗、定宗、宪宗不预庙享之列,当时议礼诸臣未有言其失者。其诸所谓离乎夷狄,未能合乎中国者欤!

  今为《礼志》,博考遗文与其国俗。后有君子,以备参考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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