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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货志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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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中叶以后,课税所入,视世祖时增二十余倍,即包银之赋亦增至十余倍,其取于民者可谓悉矣。而国用日患其不足,盖縻于佛事与诸事戚之赐赉,无岁无之,而滥恩幸赏,溢出于岁例之外者为尤甚。至大二年,中书省臣言:“常赋岁钞四百万定,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定,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万定。今已支四百二十万定,又应支而未给者尚百余万定。臣等虑财用不继,敢以上闻。” 及仁宗即位,中书平章政事李孟言:“每岁应支六百万余定,又土木营缮之费数百万定,肉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万余定,北边军饷又六七百万定,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万余定,北边军饷又六七百万定。今帑藏裁余十一万定,安能周给不急费。亟应停罢。” 夫承平无事之日,而出入之县绝如此。若饥馑荐臻,盗贼猝发,何以应之。是故元之亡,亡于饥馑资贼盖民穷财尽,公私困竭,未有不危且乱者也。 今为《食货志》,其目二十有二: 曰户口, 曰科差, 曰税法, 曰田制, 曰农政, 曰洞冶课, 曰盐课, 曰茶课, 曰酒醋课, 曰市舶课, 曰常课, 曰额外课, 曰斡脱官钱, 曰和籴和买, 曰钞法, 曰海运, 曰岁赐, 曰禄秩, 曰入粟补官, 曰赈货, 曰内外诸仓, 曰惠民药局。 ——凡措办之得失,出入之赢绌,略具于此矣。后世制国用者,尚其鉴之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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