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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2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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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都留守司。秩正二品。掌守卫都城宫禁,调度本路供亿,兼理营缮内府诸邸、尚方供张及门钥启闭之事。留守五员,正二品。同知二员,正三品。副留守二员,正四品。判官二员,正五品。经历一员,从六品。都事二员,从七品。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,正八品。照磨兼覆料官一员,正八品。部役兼壕寨一员。至元八年,至元二年置宫殿府,秩正四品。罢宫殿府行工部大少府监。二十一年,置大都留守司,兼本路都总管,知少府监事。《元典章》:大都留守词达鲁花赤兼少府监事正二品,大都留守正二品。知当时有达鲁花赤,其何时裁省则不可考。是年,又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,并少府监人留守司。皇庆元年,复立少府监,隶留守司。延祐七年,罢少府监,以本司兼监事。至正十八年,置大都分府四。其属附见: 修内司。秩从五品。领十四局工匠。提点一员,从五品。大使一员,从五品。副使一员,正五品。直长五员,正八品。吏目一员,照磨一员,部役七员。中统二年置其属曰: 大木局。提领七员,管勾三员。中统二年置。 曰:小木局。提领二员。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三员,管勾二员,提控四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泥厦局。提领八员,管勾二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车局。提领二员,管勾一员。中统五年置。 曰:装钉局。提领二员,同提领二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铜局。提领一员,同提领一员,管勾一员。中统四年置。以上六局,俱秩从八品。 曰:竹作局。提领二员。提控一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绳局。提领二员。中统五年置。 祗应司。秩从五品。掌内府及诸正邸异巧工作,修禳寺观营缮。大使一员,从五品。副使一员,正七品。直长三员,正八品。吏目一员。《元典章》祗应司都监,正九品,世祖建大都、上都宫殿,始置属。其属曰: 油漆局。提领五员,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掌髹漆。中统元年置。 曰:画局。提领五员,管勾一员。掌藻绘之工。中统元年置。 曰:销金局。提领一员,管勾一员。掌装鋈之工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裱槽局。提领一员。掌装裱之工。中统二年置。 曰:烧红局。提领二员。掌心红颜料。至元元年置。 器物局。秩从五品。掌内府宫殿及一切寺观公廨之管缮,凡御用各位下鞍辔、忽哥轿子、帐房车辆、金宝器物,皆掌之。大使一员,从五品。副使一员,正七品。直长二员,正八品。吏目一员。中统四年,置御用器物局,受省札。至元七年,改器物局,其属曰: 铁局。提领三员,管勾三员。掌轻细铁工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减铁局。管勾一员。掌造御用诸宫邸系腰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盒钵局。提领二员。掌制御用及系腰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成鞍局。提领三员。掌造御用鞍辔、象轿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羊山鞍局。提领一员。掌造常课鞍辔。至元十八年置。 曰:网局。提领二员,管勾一员。掌网扇之工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刀子局。提控二员。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旋局。提领二员。掌造御用木器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银局。提领一员。掌御用金银器盒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轿子局。提领一员。掌造御用木植鞍子诸物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采石局。秩从七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掌营造石材。至元四年置。曰石局总管。至元十一年,拨采石夫二千余户,常任工役,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。二十六年罢,立采石局。 山场。提领一员。管勾五员。后改为总管。 大都城门尉。秩正六品。尉二员。正六品。副尉一员。从六品。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。至元二十年置以,四怯薛八刺哈赤为之。二十二年,增诸门尉、副各一人。二十四年,复以六卫亲军参掌。凡十有一门,曰:丽正、文明、顺承、平则、和义、肃清、晏贞、健德、光熙、崇仁、齐化,每门设尉二员,副尉一员。 犀象牙局。秩从六品。大使、副使、《元典章》象犀牙局副使,正七品。直长《元典章》正八品。各一员。掌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。中统四年置。至元五年,增副使一员。其属曰: 雕木局。提领一员。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。至元十一年置。 曰:牙局。提领一员,管勾一员。掌象牙龙床之工。至元十一年置。 大都四窑场。秩从六品。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《元典章》:大都窑场大使从八品。旧志从六品,当是讹字。掌营造自琉璃砖瓦。至元十三年丘。其属曰: 南窑场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曰:西窑场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至元四年置。 曰:琉琼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中统四年置。《元典章》:大都铁局大使、石局大使均正八品。旧志无此二官。 凡山采木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掌采伐杂作木植,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。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,并从五品。同提举一员,正七品。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。吏目一员。至元十四年置。 上都采山提领所。秩从八品。提领、副提领、提控各一员。至元九年置。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。提领二员,同提领二员,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。至元十五年置。 器备库。秩从五品。提点一员,从五品。大使一员,从六品。副使二员,正七品。直长四员。正八品。掌金银宝器二千余事。至元二十七年置。 甸皮局。秩正七品。大使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十四年始定品秩。二十一年,改隶留守司,岁办热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。 上林署。秩从七品。署令、署丞各一员,《元典章》:上林署,令正八品,直长从八品,直长一员。掌栽花卉,供蔬果,种苜蓿以饲驼马,备碟炭以给营缮。至元二十四年置。 养种园。提领二员。掌西山淘煤,羊山烧造黑白木炭,以供上用。中统三年置。 花园。管勾二员。掌花果。至元二十四年置。 苜蓿园。提领三员。掌种苜蓿。 仪鸾局。秩正五品。掌灯烛张设之事,及门户锁钥,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,缝制帘椎,洒扫掖庭,领烛刺赤、水手、乐人、禁蛇人等。轮直怯薛大使四员,正五品。副使二员,从六品。直长三员,正八品。都目一员。至元十一年置。秩正七品。二十三年,升正五品。至大四年,仁宗御西官,又别立仪鸾后,设官同。延祐七年,增大使二员,以宦者为之。其属曰:烛刺赤提领大员、提控四员,水手提领二员;针工提领一员;蜡烛局提领一员。 木场。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。至元四年置。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掌理断婚田词讼等事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同提举一员,正七品。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。吏目一员。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。秩从四品。《元典章》大都人匠副总管,正五品。至元十二年,改提举司。十五年,兼管采石人户。 真定路、东平路管匠官。秩从七品。每路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保定路、宣德府管匠官。秩从七品。保定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管匠官一员。宣德管匠官二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大名路管匠官。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管匠官三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晋宁、冀宁、大同、河间四路管匠官。每路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中统四年置。 收支库。秩正九品。掌受给营。提点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,直长二员。至元四年置。 诸色库。秩正八品。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异样木植,并应办官寺斋事。大使一员,副大使一员。至大四年置。 太庙收支诸物库。秩正八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至治二年,以应治太庙始置。 南寺、北寺收支诸物二库。秩正七品。提领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至治元年,以建寿安山寺始置。 广谊司。秩正三品。司令二员,正三品。同知二员,正四品。副使二员,正五品。判官二员,正六品。经历、知事各二员,照磨一员。总和顾和买、营缮织造工役。至元十四年,改覆实司辨验官,兼提举节令司。《元典章》:覆实司达鲁花赤,从五品;同提举,正六品。大德五年,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,置供需府。至顺二年罢之,立广谊司。元统二年罢,复立覆实司。《元典章》都成所提举司达鲁花赤,从五品。上都同。 武备寺。秩正三品。掌缮戎器,兼司受给。卿四员,正三品。同判六员,从三品。少卿四员,从四品。丞四员,从五品。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从八品。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,从八品。承发架阁库管勾,辨验弓官二员,辨验箸角翎毛等官。至元五年,改军器局为军器监,秩正四品。《元典章》:监知事正八品。照磨从八品,经历从七品。十年,以各路弓矢甲匠并隶军器监。十九年升正三品。二十年,立卫尉院,改军监为武备监,秩正四品。隶卫尉院。二十一年,改监为司,与卫尉并立。大德十一年,升为院。秩正二品。至大四年,复为寺。其所辖属官,则自为选择匠户之能者任之。泰定四年,复设武备寺,同判六员。 寿武库。秩从五品。提点二员,从五品。大使二员,正六品。副使四员。正七品。至元十年,以衣甲库改之。 利器库。秩从五品。提点三员,大使二员,副使二员。品秩同前。至元五年,立军器库。十年,改利器库。 广胜库。秩从五品。掌平阳、太原等处岁造兵器。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。大使一员,正六品。副使一员。正七品。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同提举一员,正七品。副提举一员。正八品。其属:丰州甲局,院长一员;应州甲局,院长一员;平地县甲局,院长一员;山阴县甲局,院长一员;白登县甲局,头目一员;丰州工局,使一员;赛甫丁弓局,头目一员。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。秩正六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其属:本路投下杂造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;绛州甲局,大使一员。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。秩正七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局使一员,副使一员,吏目一员。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。秩正六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其属:河间甲局,院长一员;沂州平县甲局,院长一员:陵州箭局,头目一员。《元典章》:有盖州等处箭局大使,正七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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