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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13)


 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。秩正四品。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又奇,采摘茶芽以贡内府。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。按都提举司正四品,达鲁花赤亦当为正四品。志作从五品,恐是并平江提举司时降都提举司为提举司也,旧志简略,无从补订,姑仍之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。副提举一中,从七品。提控案牍一员,从八品。都目一员。至元十三年,置统提领所十三处。十六年,升都提举司。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,掌岁贡御茶。二十四年,罢平江提举司,并掌之。统提领所七处,曰乌程,曰武康德清,曰长兴,曰安吉,曰归安,曰湖汶,曰宜兴《元典章》:榷茶提举有杭州、宁国、龙兴、建宁、庐州、岳州、鄂州、常州、湖州、潭州、静江、临江、兴国、常德府、吉田、建安十六处。各设正、同、副提领一员,受宣徽院札付,掌九品印。

 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。提领一员,受宣徽院札,直隶宣徽。

  太禧宗人院。秩从一品。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祀典礼。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,秩从一品。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,正二品。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,从二品。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,正三品。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,正四品。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,正五品。参议二员,正五品。经历二员,从七品。都事二员,从七品。管勾一员,从八品。照磨一员,从八品。断事官四员,从三品。客省使大使四员,从五品。副使二员。从六品。天历元年,罢会福、殊祥二院,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。秩正二品。是年,升从一品,置参议二员。二年,改太禧宗禋院,立四总管府、一司为之属。定置诸员如上。至顺元年,命所隶总管府,各置副达鲁花赤一员。后至元六年罢。

  隆禧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正三品。总管一员,正三品。副达鲁花赤一员,正四品。同知一员,从四品。治中一员,从五品。判官一员,正六品。经历一员,从七品。知事一员,正八品。照磨一员。从八品。至大元年,建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。三年,改规运都总管府,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。十一月,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总管府为隆禧院。秩从二品。天历元年,罢殊洋院,以隆禧、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。寻又改隆禧总管府。后至元六年,罢太禧宗禋院,隆禧总管府改为规运提点所,秩正五品。隶宣政院。其属七:

  曰:福元营缮司。秩正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正五品。司令一员,正五品。大使一员,正六品。副使一员。正七品。天历元年,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。三年,又改为福元营缮司。

  曰:普安智全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天历元年,以太玉山普安寺、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,置提点二员。三年,又改为营缮司。

  曰:祐国营缮都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天历元年,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。三年,改营缮都司。

  曰: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。副提举员。从七品。

  曰:田赋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曰:资用库。至大三年,立规运都总管府,以资用库、大益仓隶之。大益仓,志无名。提领一员,从五品。大使一员,正六品。副使一员。正七品。

  曰:万神库。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
  会福总管府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治中一员,府判一员,经历,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至元十一年,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,置财用规运所。秩正四品。十六年,改规运所为总管府。《元典章》: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规运财赋部总管府,达鲁花赤、总管,俱正三品。至大元年,改都总管府。秩从二品。寻升会福院,置院使五员。延祐三年,升正二品。天历元年,改会福总管府,降正三品,定置诸员如上。后至元六年,改夫运提点所。其属五:

  曰:仁王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八年,立仁王寺镇遏提举司。十九年,改镇遏所。二十八年,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。天历元年,改镇遏民匠提领所。三年,改为仁王营缮司。

  曰:襄阳营田提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。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。设官四员。大德元年,改提举司。天历二年,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。

  曰: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七年置。

  曰: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。秩从七品。提领一员,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从八品。副使一员。正九品。至元二十九年,以武清等十处,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。十五年,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。天历元年,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。

  曰:会福财用所。秩从七品。提领一员,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从八品。副使二员。正九品。至元十七年,立财用库。二十六年,立盈益仓。天历元年,并为会福财用所。

  崇祥总管府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一员,同知、治中、府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。至大元年,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。二年,改延禧监。寻改崇祥监。皇庆元年,升崇祥院。秩正二品。延祐七年罢。后复置。泰定四年,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。天历元年,改祟祥总管府。后至元六年,改规运提点所。其属九:

  曰:永福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都目一员。延祐五年,置大永福寺都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后降为营缮提点所。天历三年,改永福营缮司。

  曰:昭孝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,三年改昭孝营缮司。旧隶大禧总管府。至顺二年,改隶崇祥总管府。

  曰:普庆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天历二年,改普庆修寺人匠提举司为普庆营缮提点所。三年,改营缮司。

  曰崇祥财用所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至大二年,置诸物库。四年,置普赡仓。天历二年,并为崇祥财用所。曰:永福财用所。掌出纳颜料诸物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延佑三年,置诸物库,又置永积仓。天历二年,并为永福财用所。

  曰:镇江稻田提举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曰:汴梁稻田提举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曰: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曰:冀宁提领所。提领一员。

  隆祥使司。从二品。司使四员,从二品。同知二员,正三品。副使二员,从三品。司丞二员,正五品。经历一员,从五品。都事二员,正七品。照磨兼架阁一员。正八品。天历二年,中宫建大承天户圣寺,立隆祥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八员。至顺二年,升隆祥使司,升从二品。定置各员如上。后至元六年,改为规运提点所。其属十一:

  曰:普明营缮都司。秩正四品。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天历元年,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,置规运提点所。二年,拨隶龙祥府。三年,改为都司。

  曰:集庆万寿营缮都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天历二年,建龙翔、万寿两寺于建康,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,属隆祥总管府。三年,改为营缮都司。

  曰:元兴营缮都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天历元年,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。三年,改为营缮都司。

  曰:宣农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天历二年,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。三年,改提举司。

  曰:护圣营缮司。秩正五品。掌营造工匠、僧众衣粮、收征房课诸事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天历二年,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所。三年,改营缮司。

  曰:平江善农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天历二年,立田赋提举司。三年,改提举司。

  曰:善盈库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天历二年置,隶隆祥总管府。

  曰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。秩正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天历二年,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、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,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。

  曰:龙庆州田赋提领所。秩正九品。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掌龙庆州所有田土岁赋。天历二年置。

  曰: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。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天历三年置。

  曰:集庆崇禧财用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天历三年置。至顺元年,立益都广农提举司及益都般阳、宁海诸提领所,并隶隆祥总管府。二年,罢益都等处广农提举司,改立总管府,秩从三品,仍令隆祥总管府统之。

  寿福总管府。掌祭供钱粮之事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一员,同知一员,治中一员,府判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案牍照磨各一员。至大四年,建大圣寿万安寺,置万安规运提点所。秩正五品。延祐二年,升都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寻升寿福院。秩正二品。泰定元年,改立总管府。后至元六年,改规运提点所。其属五:

  曰:万安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延祐三年,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罢,复立万安营缮司。

  曰:万宁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大德十年,置万宁规运提点所。天历元年,改营缮司。后至元六年,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俱改规运提点所,仍立万宁提点所,直隶宣政院。

  曰:收支库。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。

  曰:延圣营缮司。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初为天源营缮提点所。天历二年,改营缮司。

  曰:诸物库。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。延祐三年,立广贮库,秩正七品,置官三员,隶寿福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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