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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4)


  工部:尚书三员,侍郎二员,郎中二员,员外郎二员。品秩同前。掌百工之政,凡营造之程式,材物之绐受,铨注局院司匠之官,悉以任之。中统元年,置右三部,尚书、郎中五员,员外郎五员,内二员专置工部事。至元二年,分立工部,尚书四员,侍郎三员,郎中四员,员外郎五员。三年,复为右三部。七年,始置工部,尚书二员,侍郎二员,郎中三员,员外郎五员。二十三年,定工部尚书、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。明年,又增尚书二员。二十八年,省尚书一员,增主事五员,置司程官四员。正七品。其属附见于后:

  右三部照磨一员。从七品。

  左右部架阁库,秩正八品。管勾二员,正八品。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。中统元年,左右部各置。二十三年,并为左右部架阁库。

  诸色人匠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正三品。总管一员,正三品。同知二员,正五品。副总管二员,从五品。经历一员,从七品。知事一员,从八品。《元典章》:诸色人匠总管府,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,正九品。提控案牍一员。掌百工之技艺。至元十二年,置总笞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十六年,置达鲁花赤一员,增同知、副总管和一员。二十八年,省同知。三十年,省副总笞。后定置诸员。其属:

  梵像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《元典章》工部大仓提举,从五品。同提举一员。从六品。吏目一员。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。至元十二年,置梵像局。从七品。延祐三年,升提举司。

  出蜡局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。吏目一员。掌出蜡铸造之工。至元十二年,置局。从七品。延祐三年,升提举司。

  铸泻等铜局。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从七品。副使一员。从八品。掌铸泻之工。至元十年,置官三员。二十八年,省管勾一员。

  银局。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从七品。直长一员。正八品。掌金银之工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
  镔铁局。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。掌镂铁之工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
  玛瑙玉局。秩从八品。直长一员。从八品。掌琢磨之工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
  石局。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管勾一员。掌攻石之工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
  木局。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掌攻木之工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
  油漆局。副使一员,用从七品印。掌髹漆之工。至元十二年置。《元典章》:怯柃口皮局、貂鼠局、羊山玛瑙局提举,俱从五品。

  诸物库。提领一员,从七品。副使一员。从八品。掌诸物之出纳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
 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。提领一员,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从七品。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
  诸司人匠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臂一员,副达鲁花赤一员,同知一员,副总管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。至元十四年置。二十明年,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,止领五局、一库,掌毡毯等事。《元典章》:仪鸾器物、金丝子、犀友牙、木,大都银器皿局大使,俱从五品。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,宜德等处打码磁,保定、云南、南宫三织染局提举,俱正六品。其属:

  收支库,秩正九品。大使一员。掌出纳之事。

  大都毡局。秩正七品。大使、正七品。副使正九品。各一员。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。

  大都染局。秩正九品。大使一员。管人匠六十三户。

  上都毡局。秩正七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管人匠九十七户。

  隆兴毡局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管人匠一百户。

  剪毛花毯蜡布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管人匠一百十八户。

  提举右八作司。秩正六品。同提举一员。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吏目一员。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、捎只等,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、铜、钢、鍮石,东甫简铁,两都支持皮毛、杂色羊毛、生熟斜皮,马牛等皮,骔尾、杂行沙里陀等物。中统元年,置提领八作司。秩正九品。至元二十五年。改提举八作司,升正六品。二十九年,分左右两司。大德二年,以八作司旧制八员,令分左右二司,减去二员。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。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,不应隶上都也。

  提举左八作司。秩正六品。置官同上。掌出纳内府毡货、柳器等物。《元典章》: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,俱正三品;副达鲁花赤、副总管,俱正四品;同知、正五品。

  诸路杂造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。同知一员,副总管一员,知一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至元元年,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十四年,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。其属:

  帘纲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受省札。至元元年置。

  收支库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至元三十年置。

  茶迭儿局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。宪宗置。至元十六年,设总管一员。二十七年,诸司局。用从七品印。提领一员,相副官二员。中统三年置。

  收支库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一员。掌造作出纳之物。

  大都人匠总管府。秩从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经历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至元六年置。其属:

  绣局,用从七品印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掌绣造段匹。

  纹锦总院,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掌织造段匹。

  涿州罗局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。掌织造纱罗段匹。

  尚方库,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。《元典章》:异样、文锦两局,钞局,罗绫锦织染两局,提举俱从五品。

 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。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副总管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照磨一员。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。延祐六年,拨隶崇祥院。后又属将作院。至顺三年,改隶工部。其属:

  织染人匠提举司。秩从七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同提举、从六品。副提举从六品。各一员,吏目一员。至大二年置。

  杂造人匠提举司。秩从七品。置官同上。

 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。

 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吏目一员。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。

  收支诸物库。秩从七品。提领一员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  提举都城所。秩从五品。《元典章》: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。提举二员,从五品。同提举、从六品。副提举从七品。各二员,照磨二员,吏目一员。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。至元三年置。其属:

  左右厢,官四员,用从九品印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
  受绐库。秩正八品,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
  符牌局,秩正八品。大使一员,正七品。副使一员,正八品。直长一员。掌造虎符等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
  旋匠提举司。秩从五品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。副提举一员。从七品。至元九年置。

  撤答剌欺提举司。秩正七品。提举一员,从七品。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。提控案牍一员。初为组练匠提举司。至元二十四年,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,同局造作,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。

  别失八里局,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秩从七品。副使一员。从八品。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
  忽丹八里局。大使一员。给从七品印。至元三年置。

  平则门窑场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绐从六品印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
  光熙门窑场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给从八品印。至元二十五年置。

  大都皮货所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用从九品印。至元二十九年置。

  通州皮货所。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用从九品印。延祐六年置。

 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。秩正六品。提举一员,正六品。照略案牍一员。其属:

  提领所一,系官织染人匠局一,云内人匠东西局二,本路人匠局一。河中府、襄陵、翼志;潞州、隰州、泽州、云州等局七。每局设提领,从七品。副提领从八品。各一员,云州、泽州止设提领一员。

 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。秩正六品。提举一员,正六品。同提举、正七品。副提举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。品秩置官同上。其属:

  开除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。大使一员,从七品。副使一员。从八品。

  南宫、中山织染提举司。各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中山刘元帅局。大使一员,从七品。刮使一员。从八品。

  中山察鲁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
  深州织染局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深州赵良局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
  弘州人匠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,副提举各一员,照案牍一员。《元典章》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,同提举正七品。

  纳纳失、毛段二局。院长一员。按纳失失、毛子旋二局,《元典章》均有大使、副使,与旧志不同。

  云内州织染局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大同织染后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朔州毛子局。大使一员。

  恩州织染局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恩州东昌局,提领一员。

  保定织染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照略案读一员。

  大名人匠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《元典章》: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,正六品。

 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大宁路织染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云州织染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顺德路织染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前德中织染人匠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怀庆路织染局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东圣州织染局。院长一员,局副一员。

  宣德八鲁局。提领一员,副使一员。

  东平路疃局。直长一员。

 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和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  阳城天城织染局。提领一员,副使一员,照略案牍一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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