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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泉生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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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泉生,字清源,兴化莆田人,父士霆,兴化录事判官。泉生幼精敏嗜学。天历二年进士,授同知福清州事。有盗号净海王,横行海上十八年,长吏不敢诘,泉生以计禽之。盗曰:“我始为盗时,梦至阴府,有神官治人,貌正类林公,诚当死无恨。”凡诛三百余人,境内始安。 迁泉州经历,擢温州永嘉尹。监郡者占无名田,在永嘉境中,泉生夺以与民。调漳州推官。汀州盗起,泉生主官军馈运,贼欲邀于半途,泉生使役夫轻赍夜行。迟明,贼追之不及。 升奉顺大夫、福清州知州。俗每杀孤幼,诬人取财,泉生立连逮法,罪及亲邻。由是民不敢犯。有媪诉其子僧为人所毙,泉生拒不爱。媪诉于行省,趣符下,又不受。或问之,泉生曰:“以吾观其情,必自匿之,欲诬仇家,俟受牒,即杀之。是我杀一人,又杀一家也。”数日,僧果自出。 改翰林待制,出为福建理问官。廉访使郭兴祖妒其能,以飞语诬之,泉生乃自免归。寻擢郎中,使招抚乱党,迁漳州路总管,复召为翰林直学士、知制诰同修国史。 至正二十一年卒,年六十三。赐谥文恪。 著有《春秋论断》及诗文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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