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史籍 > 新元史 | 上页 下页 |
杨景行传 |
|
杨景行,字贤可,吉安太和人。登延祐进二年士第,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。会昌民素不知井饮,汲于河,故多疾疠;不知陶瓦,以茅覆屋,故多火灾。景行教民穿井以饮,陶瓦以代茅茨,民大悦。豪民十人,号十虎,武断害民,悉捕置之法。乃创学舍,礼师儒,劝民斥腴田以膳士,弦诵之声日盛。 调永新州判官。奉部府使,核民田租,除划宿弊,奸欺不容,细民赖焉。改江西行省照磨,转抚州路宜黄县尹,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。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。金溪县民陶甲,凶险,屡陷其县长吏罢去之。由是官吏畏其人,不敢诘,陶遂横于一郡,景行至,以法痛绳之,徙五百里外,金溪豪僧云住,发人冢墓取财物,事觉,官吏受贿,缓其狱,景行急按之。僧以贿动之,不听,乃赂当道者,以危语撼之,不顾,卒治之如法。由是豪猾屏迹,良民获安,转湖州路归安县尹,夺行省命,理荒田租,民无欺弊。 景行所历州县,皆有惠政,民立石颂之。以翰林待制、朝列大夫致仕,年七十四卒。 |
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