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史籍 > 新元史 | 上页 下页
张养浩传


  张养浩,字希孟,济南章邱人。幼遇人遗钞于路,追而还之。十岁自力于学,父母恐其过勤,止之。养浩画则默诵,夜则张灯窃读。及弱冠,遂博通经史。按察使焦遂闻之,荐东平学正。游京师,上书于平章不忽木,在奇之,辟为礼部令史,仍荐入御史台。一日,病,不忽木亲至其家问之,四顾壁立,叹曰:“此真台掾也。”迁中书省掾。选授堂邑县尹。到官,首毁淫祠三十余。罢旧盗之参朔望者,曰:“彼皆良民,饥寒所迫,不得已而为盗耳。既罹于刑,犹以盗目之,是绝其自新之路也。”众皆感泣。有李虎者,常杀人,聚党横行为民害,旧尹莫敢诘问。养浩至,尽置诸法。去官十年,民犹为立碑颂德。

  仁宗在东宫,召为司经,未至,改文学,拜监察御史。初议立尚书省,养浩言其不便,既立,又言变法乱政,将祸天下,台臣抑而不闻。时武宗将亲祀南郊,不豫,遣大臣代祀,忽大风,人多冻死,养浩扬言曰:“代祀非人,故天示之变。”大忤宰相意。时省臣奏用御史大夫中丞,养浩叹曰:“尉专捕盗,纵不称职,使盗目选可乎?”遂疏时政万余言:“一曰赏赐太侈,二曰刑禁太疏,三曰名爵太轻,四曰台纲太弱,五曰土木太盛,六曰号令太浮,七曰幸门太多,八曰风欲太靡,九曰异端太横,十曰取相之术太宽。”言皆切直,当国者不能容。遂除翰要待制,复构以罪罢之。戒省、台勿复用。美诰恐及祸,乃变姓名遁去。尚书省罢,始召为右司都事。迁翰林直学士,改秘书少监。

  延祐初,设进士科,以礼部侍郎,知贡举进士。谒见,皆谢之。使阍人告之曰:“但思报国,无以私谒为也。擢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,改右司郎中,拜礼部尚书。

  英宗即位,命参议中书省事。会元夕,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。即上疏,托左丞相拜住代奏曰:“世祖临御三十余年,每值元夕,闾阎之间灯火亦禁,况阙庭之严,宫掖之邃,尤当戒慎。今灯山之构,臣以为所玩者小,所系者大,所乐者浅,所患者深。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,以喜奢乐近为戒。”拜住袖其疏入,帝大怒,既览而喜曰:“非张希孟不敢言。”即罢之,仍赐尚服金织币一、帛一,以旌其直。先一日,御史观音保等以谏五台山建佛寺获罪,翼日养浩疏入,人皆危之。已而竟荷嘉奖,当时以为殊眷云。后以父老,弃官归养。召为吏部尚书,不拜。丁父忧,未终丧,复以吏部尚书召,力辞不起。

  泰定元年,以太子詹事丞、兼经筵说书召,又辞。改淮东道廉访使,进翰林学士,皆不赴。

  天历二年,关中大旱,饥民相食,特拜陕西行台中丞。既闻命,即散家财,与乡里贫乏登车就道,经华山,祷雨于岳祠。及到官,复祷于社坛,大雨水深三尺,泰人大喜。

  时斗米直十三缗,民持钞出籴,稍昏即不用,诣库换,则易十与五,且累日不可得。养浩检库中未毁钞文可验者,得一千八百万五千余缗,悉以印记其背,又刻,十贯、伍贯为券,给散贫乏,命米商视印记粜,诣库验数以易之,于是吏弊不行。又率富民出粟,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。闻民有杀子以奉母者,养浩闻之大恸,出私钱济之。

  到官四月,未尝家居,夜则祷于天,昼则出赈饥民。以劳遘疾卒,年六十。秦人哀痛如失父母。

  至顺二年,赠摅诚宣惠功臣、荣禄大夫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、柱国,追封滨国公,谥文忠。

  著有《三事忠告》三卷,《归田类稿》十四卷。

  二子:强、引。

  ***

  史臣曰:张希孟以道事君,自度不能行其志,屡征不起。及闻陕西灾,投袂赴之,甘以身殉。孟子有言:“禹思天下有溺者,犹已溺之;稷思天下有饥者,犹己饥之。”推希孟之用心,其庶几禹、稷乎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