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史籍 > 新元史 | 上页 下页 |
燕公楠传 |
|
燕公楠,字国材,南康建昌人。祖燮、父堂、俱仕宋。母雷氏梦五色大乌入帏,而生公楠。十岁能属文,居父丧,庐墓三年。以师府辟,五迁至赣州通判。 至元十三年,江南平,授同知赣州事。迁同知吉州路总管府事。 二十二年,召至上都,奏对称旨,赐史赛因囊加带,欲用为参知政事,固辞,除佥江浙行中书省事。江淮置尚书省,又改佥行尚书省事。初,公楠在江浙,奏请置两淮屯田。 二十五年,用前议,拜行大司农,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。公楠接行州县,劾江西营田使沙不丁贪横,罢之。 二十六年,擢江进行省参知政事。桑哥败,蠹政尚未尽去,民不堪命。公楠入觐,极言其弊,请更张以固国本。世祖悦。会欲易政府,帝以问公楠,公楠荐伯颜、帖哥、不忽木、彻里、阔里吉思、史弼、徐琰、赵琪、陈天祥等十余人。帝又问:“孰可为首相者?”对曰:“人望所属,莫如安童。”问其次,曰;“伯颜可。”又问其次,曰;“完泽可。”明日,拜完泽为右丞相,以公楠与不忽木为平章政事,公楠固辞,改江浙行省参知政事,赐弓刀及卫士十人。 三十年,上言,请立行大司农司于江南,以究豪右隐匿田租。从之。复拜大司农,得藏匿公私田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二顷。 元贞元年,丞机完泽以究隐匿田租不多,且病民,罢行大司农司,迁公楠为河南行省右丞。 大德三年,改湖广行省。 五年,召入朝。 明年,卒于京师,年六十二。 帝悼惜甚,敕中书致祭,遣官乘驿护其丧南归。 公楠前后条时政得失,凡百余事,如屯田、盐法、赋役,皆著为令。刘深讨西南夷,公楠料其必败,深竟坐诛。又语平章刘国杰,宜积粮于思、播、顺元,然后进兵。国杰不从,后转饷之士,瘴没者至十余万。沅州唐运判夺民田,武昌令刘权杀簿,诬系其妻子,公楠悉正其罪,时论尤称之。 子璋、琦,俱总管府判官。 有《五峰集》十五卷。 |
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