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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显祖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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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显祖,字继先。其先高平人,后徙居邢州。金人南渡,河北隔绝,州民推显祖父明为节度判官。木华黎徇地至邢州,明以城降,授本州节度副使,佩金符。明卒,显祖袭节度判官。世祖在潜邸,过邢州,刘秉忠与明有旧,引显祖入见。显祖年十四,状貌奇伟,世祖酌酒赐之,使为秉忠养子。 中统三年,邢州改顺德府,显祖迁府判官。从大军讨李璮,先登陷阵,数有功。调卫州判官。又调宣德府判官。秩满,迁同知滨州事,以病去官。复起为同知德州事,寻除钧州尹。在任六年,威惠大行。丁母扰,时服制未定,显祖首行三年丧,解官庐墓。 至元二十八年,湖广行省平章要束木以贪暴闻,世祖震怒,命哈剌哈孙往鞫之。除显祖行省副理问官,穷治党与,追贼以钜万计,民大说。官库被盗,不获,逮系百余人。显祖推问得实,乃库兵自盗也。尽释之,咸罗拜而去。 三十一年,行省檄显祖整理湖南等七路钱粮,凡无名之赋、有征不纳之额,显祖悉蠲之,著为令。 元贞元年,改滨州尹。州民苦盐贵,显祖申请先散盐,而后支价,岁省民钱一万二千余锭,民刻石颂之。是时,山东盐法坏乱,行省以显祖才任繁剧,除山东东路同知都盐运使事。首尾六年,增盐引十四万有奇。 大德九年,迁少中大夫、江西袁州路总管。 显祖以年老辞,十一年卒,年六十七。 子郁,袭同知邢州事。 *** 史臣曰:“蒙古初定中原,以武夫悍卒世袭地方长吏。至世祖,始诏诸路管民官治民,管兵官治兵,各有所司,不相统摄。于是擢用贤能为诸路总管,休养生息,与民更始。故吏治蒸蒸,庶几唐、宋,如郭汝梅、张炳等,皆良吏也。考其名迹,可以见世祖之知人善任焉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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