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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虞仲李翱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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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虞仲,字见之。父端,附见《文艺传》。虞仲第进士、宏辞,累迁太常博士。建言:“谥者,所以表德惩恶,《春秋》褒贬法也。茆土爵禄,僇辱流放,皆缘一时,非以明示百代,然而后之所以知其行者,惟谥是观。古者将葬请谥,今近或二三年,远乃数十年,然后请谥。人殁已久,风绩湮歇,采诸传闻,不可考信,诔状虽在,言与事浮。臣请凡得谥者,前葬一月,请考功刺太常定议,其不请与请而过时者,听御史劾举。居京师不得过半期,居外一期。若善恶著而不请,许考功察行谥之。节行卓异,虽无官及官卑者,在所以闻。”诏可。 宝历初,以兵部郎中知制诰,进中书舍人,出为华州刺史,历吏部侍郎。简俭寡欲,时望归重。卒,年六十五,赠吏部尚书。 *** 李翱,字习之,后魏尚书左仆射冲十世孙。中进士第,始调校书郎,累迁。元和初,为国子博士、史馆脩撰。常谓史官纪事不得实,乃建言:“大氐人之行,非大善大恶暴于世者,皆访于人。人不周知,故取行状谥牒。然其为状者,皆故吏门生,苟言虚美,溺于文而忘其理。臣请指事载功,则贤不肖易见。如言魏徵,但记其谏争语,足以为直言;段秀实,但记倒用司农印追逆兵,笏击朱泚,足以为忠烈。不者,愿敕考功、太常、史馆勿受。如此可以传信后世矣。”诏可。又条兴复太平大略曰: 陛下即位以来,怀不廷臣,诛畔贼,刷五圣愤耻,自古中兴之盛无以加。臣见圣德所不可及者,若淄青生口夏侯澄等四十七人,为贼逼胁,质其父母妻子而驱之战,陛下俘之,赦不诛,诏田弘正随材授职,欲归者纵之。澄等得生归,转以相谓,贼众莫不怀盛德,无肯拒战。刘悟所以能一昔斩师道者,以三军皆苦贼而暱就陛下,故不淹日成大功。一也。今岁关中麦不收,陛下哀民之穷,下明诏蠲赋十万石,群臣动色,百姓歌乐遍畎畮。二也。昔齐遗鲁以女乐,季桓子受之,君臣共观,三日不朝,孔子行。今韩弘献女乐,陛下不受,遂以归之。三也。又出李宗奭妻女于掖廷,以田宅赐沈遵师,圣明宽恕,亿兆欣感。臣愚不能尽识。若它诏令一皆类此,武德、贞观不难及,太平可覆掌而致。 臣闻定祸乱者,武功也;复制度、兴太平者,文德也。今陛下既以武功定海内,若遂革弊事,复高祖、太宗旧制:用忠正而不疑;屏邪佞而不迩;改税法,不督钱而纳布帛;绝进献,宽百姓租赋;厚边兵,以制蕃戎侵盗;数引见待制官,问以时事,通壅蔽之路。此六者,政之根本,太平所以兴。陛下既已能行其难,若何而不为其易者乎? 以陛下资上圣,如不惑近习容悦之辞,任骨鲠正直,与之脩复故事,以兴大化,可不劳而成也。若一日不事,臣恐大功之后,逸乐易生,进言者必曰:“天下既平矣,陛下可以高枕自安逸。”如是,则高祖、太宗之制度不可以复;制度不复,则太平未可以至。臣窃惜陛下当可兴之时,而谦让未为也。 再迁考功员外郎。初,谏议大夫李景俭表翱自代。景俭斥,翱下除朗州刺史。久之,召为礼部郎中。翱性峭鲠,论议无所屈,仕不得显官,怫郁无所发,见宰相李逢吉,面斥其过失,逢吉诡不校,翱恚惧,即移病。满百日,有司白免官,逢吉更表为庐州刺史。时州旱,遂疫,逋捐系路,亡籍口四万,权豪贱市田屋牟厚利,而窭户仍输赋。翱下教使以田占租,无得隐,收豪室税万二千缗,贫弱以安。 入为谏议大夫,知制诰,改中书舍人。柏耆使沧州,翱盛言其才。耆得罪,由是左迁少府少监。后历迁桂管湖南观察使、山南东道节度使,卒。翱始从昌黎韩愈为文章,辞致浑厚,见推当时,故有司亦谥曰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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